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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机电 公告编号:2012–060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2-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公司于2012年11月3日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增加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增加一项临时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13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72,066,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以上各议案详细内容可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2年9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年10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2012年11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增加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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