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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2-077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11月9日,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位,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流动资金使用结构,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先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中福海峡建材城开发项目的自筹资金8,000万人民币(其中4,100万用于置换本公司已投入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3,900万用于追加该公司注册资金),剩余预先已投入的172.37万元自筹资金将在近期以募集资金增资建材城公司时予以置换(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2-078】号公告)。 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利安达专字1551号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了同意该项置换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及上述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2-079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3日在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12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全部出席,监事会主席吴晓丹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就本次置换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中福海峡建材城开发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中福海峡建材城募投项目的8,000万元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2-078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0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07号文批复,公司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8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7.5元,募集资金总额54,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保荐费用、律师费用等)1,817.9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52,782.0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验字[2010]第10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所有募集资金均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2012年4月27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对“福建中福种业有限公司种苗繁育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调整,将原项目中的金线莲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独立出来,调整后原项目中其他种苗培育将继续实施。变更后新项目为“福建中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线莲繁育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涉及金额为2,483.23万元(详见2012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012年11月9日,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取消受国家宏观调控和省内限伐政策的影响无法实施的福建省龙岩山田林业有限公司10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和龙岩中福木业有限公司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技改三个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原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中的30,000万元变更为“中福海峡建材城开发项目”的部分投资款,该投资款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以注资方式投入,首期投入8,000万元,剩余22,000万元在2014年3月份前拨付到位(详见2012年11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截至2012年11月12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2012]第1551号)。截止2012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8,172.37万元(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2年11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先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中福海峡建材城开发项目的自筹资金8,000万人民币(其中4,100万用于置换本公司已投入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3,900万用于追加该公司注册资金),剩余预先已投入的172.37万元自筹资金将在近期以募集资金增资建材城公司时予以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中福海峡建材城开发项目能有效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改善公司流动资金使用结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中福海峡建材城开发募投项目8,000万元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中福海峡建材城开发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中福海峡建材城募投项目的8,000万元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福实业以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了审议通过。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保荐意见》; 5、利安达会计事务所出具《关于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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