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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2-04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3日上午10:0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8日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1,166,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3.0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任理峰律师、谢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1,166,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等相关公告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1,166,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1,166,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1,166,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1,166,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商并决定有关审计费用事宜。 《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请见2012年10月26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任理峰、谢珊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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