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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5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82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包括自公司上市至今已完成和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 截至目前,上述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刘迎建,实际控制人刘迎建、徐冬青,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股东徐冬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3月3日-2013年3月3日。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为避免公司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作为当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发起人股东,刘迎建、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冬青、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及张立清作出承诺: 1、本股东将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保证将努力促使本股东的其他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2、如本股东及除本公司以外本股东的其他控股企业与公司之间存在有竞争性同类业务,由此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本股东及除公司以外本股东的其他控股企业自愿放弃与公司的平等竞争。 3、本股东承诺给予公司对任何拟出售的资产和业务优先购买的权利,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 4、本股东将不被限制从事或继续从事现有的生产业务,特别是为公司提供其经营所需相关材料和服务业。 5、赔偿公司因本股东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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