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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8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2年10月30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12年11月14日(星期三)14:00在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4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3967338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6.36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11736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9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93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6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43082股、反对2525857股、弃权198399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12%,反对股份数占3.9487%,弃权股份数占0.3102%,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2.1表决结果:同意61243082股、反对2549938股、弃权17431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12%,反对股份数占3.9863%,弃权股份数占0.2725%,议案获得通过。 2.2表决结果:同意61243082股、反对2549938股、弃权17431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12%,反对股份数占3.9863%,弃权股份数占0.2725%,议案获得通过。 2.3表决结果:同意61243082股、反对2549938股、弃权17431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12%,反对股份数占3.9863%,弃权股份数占0.2725%,议案获得通过。 2.4表决结果:同意61243082股、反对2549938股、弃权17431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12%,反对股份数占3.9863%,弃权股份数占0.2725%,议案获得通过。 2.5表决结果:同意61243082股、反对2549938股、弃权17431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12%,反对股份数占3.9863%,弃权股份数占0.2725%,议案获得通过。 2.6表决结果:同意61243082股、反对2593338股、弃权13091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12%,反对股份数占4.0542%,弃权股份数占0.2047%,议案获得通过。 2.7表决结果:同意61243082股、反对2575538股、弃权14871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12%,反对股份数占4.0263%,弃权股份数占0.2325%,议案获得通过。 2.8表决结果:同意61243082股、反对2549938股、弃权17431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12%,反对股份数占3.9863%,弃权股份数占0.2725%,议案获得通过。 2.9表决结果:同意61243082股、反对2549938股、弃权17431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12%,反对股份数占3.9863%,弃权股份数占0.2725%,议案获得通过。 2.10表决结果:同意61243082股、反对2549938股、弃权17431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12%,反对股份数占3.9863%,弃权股份数占0.2725%,议案获得通过。 2.11表决结果:同意61243082股、反对2549938股、弃权17431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12%,反对股份数占3.9863%,弃权股份数占0.2725%,议案获得通过。 2.12表决结果:同意61243082股、反对2575538股、弃权14871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12%,反对股份数占4.0263%,弃权股份数占0.2325%,议案获得通过。 2.13表决结果:同意61243082股、反对2575538股、弃权14871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12%,反对股份数占4.0263%,弃权股份数占0.2325%,议案获得通过。 2.14表决结果:同意61243082股、反对2549938股、弃权17431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12%,反对股份数占3.9863%,弃权股份数占0.2725%,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43082股、反对2572006股、弃权15225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12%,反对股份数占4.0208%,弃权股份数占0.238%,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243082股、反对2436738股、弃权28751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12%,反对股份数占3.8093%,弃权股份数占0.4495%,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243082股、反对2436738股、弃权28751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12%,反对股份数占3.8093%,弃权股份数占0.4495%,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43082股、反对2436738股、弃权28751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12%,反对股份数占3.8093%,弃权股份数占0.4495%,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龚政、丁明明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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