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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逾越市场边界政府当反思

2012-1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李斌

  之所以采用这个题目,是因为陕西省政府最近有三项举措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我们将要依次评论。

  先说最近的一件事。据报道,陕西省政府试行“劝富济贫”的政策,商请企业和富人(包括煤老板)拿出资金扶贫帮困,参与社会工程。在我们这个有悠久儒家传统的社会中,劝人行善似乎总是天经地义,这本身就被视作一种“善行”。然而,它是不妥的,它已经引起了非议。实际上,我们甚至可以说,这种表面的善行其实是很坏的;正是因为我们经常看不透这种“仁义”背后的危险,所以国家在历史上不时地陷入危机和灾难之中。

  一个老百姓劝你行善,你可以听,也可以不听,还可以反驳他;可是,政府“规劝”你,这里的味道就大不相同了。首先,这表明你行善缺乏自觉性,所以你可能是个“坏人”。其次,规劝者是政府,是手握生杀大权的,如你不听,后果是很难说的;所以,其中的感觉是相当恐怖的。无论规劝者主观意图为何,客观上都与敲诈勒索类似。也许会有读者认为我小题大做,可是,想想看,一旦这种政策付诸实施,负责落实的干部必然是有压力的,因此他必然要动用些手段才能办成事。假如有些富人愿意听从他,而另一些不从,他将如之奈何?答案是:他必然会设法优待那些“给他面子”的人,而打击那些不捧场的,给他们小鞋穿,否则他就没有政绩,乌纱帽也就不保。在历史上,这些所谓的“仁政”最后落得悲剧性的下场,例子实在是不胜枚举。有了这样的前景,我们大家还要不要努力致富呢?

  官商勾结也是这样发生的。我捧了你的场,你就要给我好处;当官的因此也就有了堂皇冠冕的借口,可以灵活地、任意地、选择性地执行法律,腐败于是也就滋生。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都将是不可避免的。由此看来,我们要全面理解“以德治国”这个口号。假如人民赋予政府以德治国的权力,那么,政府就难免胡乱地规定什么行为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政府还会根据自身的一时需要不断地改变道德标准。回忆一下“文革”中的一幕幕,不正是这样吗?今天说你好,明天说你坏,风向年年变、天天变。无数的人先是被划为“坏人”,然后再被“残酷斗争,无情打击”。

  道德在于民间,在于社会之中。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有道德;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民众心中自有一本账。政府要做的,首先是遵守道德,其次是弘扬道德。政府官员有义务做道德的楷模,但没有权利做道德的规定者,更没有权利指使他人如何去行善。实行社会工程和扶贫是政府重大而又长期的责任,是国家财政的主要目标之一;不应把这项严肃的事业道德化。

  事实的另一面是,关于慈善事业,现存着诸多法规和制度上的障碍,有关部门实际上不大欢迎富人们按照自己的愿望和他们喜欢的方式去行善。还是请政府部门多多清理这些障碍吧。

  与“劝富济贫”有关的第二件事,是自今年夏天煤炭价格下跌以来陕西、河南、内蒙古等省份纷纷推出的煤炭限产措施。这些措施或明或暗,不一而足;它们受到国家发改委的暗中支持,意在保护煤炭价格,保护煤矿的既得利益。这件事已经搞了好几个月。看来,很少有人意识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如下:“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有关煤炭限产的种种措施的实质,就是限制竞争。其具体做法是在相关企业之间进行勾串,意图达成关于产量或销售价格的“卡特尔”。这是严重违背自由竞争的市场原则的。任何组织或公民进行这样的勾串,都立即构成违法犯罪。政府也不能担任这样的勾串人;而且,鉴于政府承担着审查反垄断案件的部分法律责任,它尤其不能表现出这种相反的倾向。

  有些官员可能会说,我们并没有明文强制减产啊,我们只是提醒和呼吁啊,或者,我们主要针对国企啊。糊涂的认识正在于此。产品价格下跌,企业就会考虑减产事宜;这不需要别人来“提醒”,尤其是政府。政府部门一发话,无形之中就承担了企业之间相互勾串的联络人。关于价格和产量的无形的协议达成了,煤炭消费者就不能享受到低价格。这对于已经忍受高煤价多年的广大消费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对于煤炭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培养自主应对经济周期的能力,是非常不利的。本栏目已多次说明,行业衰退阶段往往正是市场的良性作用充分显露的时候;如果这时候企业都来进行这样的相互勾串,则这种良性作用就无从发挥。政府的措施即使只是针对国企,这也不行。第一,这类措施只能由作为国企股东的国资委来实施;如果其他政府部门实施,这就干涉了企业自主权;尤其是,许多煤炭企业如今都是股份制的。第二,一旦拥有行政权力的政府部门向国企下达此类指令,这必然会造成图利私人煤炭企业的后果;进而,为了阻止这种后果的发生,政府部门必然千方百计打击那些“不听话”的私人企业,进一步引起选择性执法。事实情况是,打击“非法小煤窑”的力度目前的确加大了。当然,在如今的社会条件下,要想成功实现限产,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不过,即使“限产令”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它在意图上也是违法的;有关部门或官员就此意图所发表的任何言论,任何文件,任何暗示,都涉嫌违法。

  本文要讨论的第三件事,就是陕西省前不久出台的房地产“限利令”:政府采用“成本+10%利润”的方式确定一个地区的房屋销售价格区间,不符合指导价的楼盘一律不得销售。这是向计划经济的大踏步迈进。其中的种种错误这里不再一一详述,笔者只强调三点:一、这条规定直接触犯《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它比煤炭限产令更为露骨。二、它不但限制高价售房,也限制低价售房,所以既是对开发商的打击,又是对它们的特殊保护。三、它与其他地区的某些政策一样,都忽视了房屋质量及其个体差异的重要性。打破房地产泡沫,绝非要消灭高质量房屋和高档楼盘,要把所有房子都造成一个品质。在笔者看来,政府只能调控房屋的均价,而不应该管个别楼盘的绝对价格。高价楼盘可以吸纳富人的购买力,促使财富流转,为什么要反对它呢?你吃大排档,就不让海鲜店开张,这样的社会我们经历过,它乏味极了——冬天一到,满街都是军大衣。这种生活,人人都厌恶,让我们不要再重复它了,行吗?

  把以上三件事放在一起,我们还可以看到更多的东西。这是一连串事件,其特点是共同的,即对自由市场的高度怀疑,对法治的随意僭越。政府的有形之手无处不在,它试图控制一切。这种行政习惯并不限于某一个省,只是这段时间在一个省更为突出。鉴于政府决策程序不够透明,我们难知其中的内情。笔者只是感到困惑:难道这种做法,决策者自身从来没有认真反思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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