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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7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11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2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公司2012-071号公告。

2012年5月,公司与龙岩市人民政府、新罗区人民政府(以下合称“龙岩政府”)签订《龙岩“花漾江山”旅游综合体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由公司与龙岩政府共同合作开发龙岩“花漾江山”旅游综合体项目。为了有效推动本项目的落地实施,公司在福建省龙岩市设立两家子公司阳光城集团龙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投资”)和龙岩花漾江山旅游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框架协议,由龙岩市政府有关机构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新罗分中心(以下简称“龙岩土地收储中心”)负责花漾江山项目用地的土地收储工作。为加速推进该项目的土地报批、土地和房屋征收及土地出让等进程,同意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龙岩投资向龙岩土地收储中心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财务资助,用于项目的土地收储、拆迁、安置等,资助期限直至收储工作结束,龙岩土地收储中心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予公司一定的资金回报。

独立董事已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上午9: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2-072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7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财务资助概况

2012年5月,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龙岩市人民政府、新罗区人民政府(以下合称“龙岩政府”)签订《龙岩“花漾江山”旅游综合体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框架协议”),由公司与政府共同合作开发龙岩“花漾江山”旅游综合体项目(以下简称“花漾江山项目”或“本项目”)。

为了有效推动本项目的落地实施,公司在福建省龙岩市设立两家子公司阳光城集团龙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投资”)和龙岩花漾江山旅游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2-018号、2012-021号公告。

根据框架协议,公司与龙岩市政府在遵循平等互利、循序渐进的原则下开展业务合作关系,由龙岩市政府有关机构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新罗分中心(以下简称“龙岩土地收储中心”)负责花漾江山项目用地的土地收储工作,现拟由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龙岩投资向龙岩土地收储中心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财务资助,用于项目的土地收储、拆迁、安置等,并加速推进该项目的土地报批、土地和房屋征收及土地出让等进程,资助期限直至收储工作结束,龙岩土地收储中心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予公司一定的资金回报。

上述财务资助总额度指龙岩投资为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最高余额的合计数。

(二)审批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财务资助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为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新罗分中心,该中心系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之下属单位,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情况

(一)涉及的主体

资助方:阳光城集团龙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资助对象: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新罗分中心

(二)涉及金额及用途

龙岩投资在4亿元的额度范围内为龙岩土地收储中心提供财务资助,用于花漾江山项目的土地收储工作,其中首期预计提供资金人民币19,526万元,由龙岩土地收储中心根据土地报批、土地和房屋征收及土地出让等进程书面通知龙岩投资支付。

(三)资助期限

根据花漾江山项目的土地收储进展情况而定,直至本项目收储工作结束。

(四)资金占用费

龙岩土地收储中心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予公司资金回报,具体以实施合同为准。财务资助资金及资金占用费在涉及地块出让完成后,由龙岩土地收储中心在财政返还收储成本的三日内归还。

(五)财务资助资金用途

专项用于公司与龙岩政府合作的花漾江山项目土地收储,不可挪作他用。

四、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框架协议,公司与龙岩政府共同合作开发花漾江山项目,并由龙岩土地收储中心负责花漾江山项目用地的土地收储工作,公司拟提供本项目合作资金,由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龙岩投资以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为龙岩土地收储中心提供财务资助,不仅有利于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加深与政府的合作,协助公司后期顺利取得项目用地,而且公司可以从中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龙岩土地收储中心是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的下属单位,具备了较好的信用背景和偿债能力,上述财务资助事项风险较小,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调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子公司龙岩投资为向龙岩土地收储中心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财务资助,用于项目的土地收储、拆迁、安置等,有助于推进该项目的土地报批、土地和房屋征收及土地出让等进程,而且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是按照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定价公允。

同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为龙岩土地收储中心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持股50%以下(包括50%)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余额为0元。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2-07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阳光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00,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权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12年11月12日,质押原因为融资。

截至本公告日,阳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131,960,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62%),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128,104,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9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7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1月2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2年11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2年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11月30日上午8:30-9:20前。

3、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本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88089227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序号议案内容授权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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