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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2-045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并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确定2012年9月20日为授予日。 2、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万股,授予对象为26人。 3、授予价格: 11.50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26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5.4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的60个月与实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完毕或回购注销完毕之较早者。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后48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股票的上市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48个月后分四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5%、25%、25%和25%。 6、激励对象名单及认购情况:(按具体名单列示)
上述26名激励对象名单,与2012年9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10月26日出具了信师报字(2012)第11413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2年10月12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12年10月12日止,贵公司实际已收到26名股权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溢交的人民币伍拾陆万柒仟元整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52,747,0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52,747,000元。截至2012年10月12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152,801,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52,801,000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2 年9月 20 日,所授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2年11月16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152,801,000股摊薄计算2012年1—9月每股收益为0.34元/股。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52,747,000股增加至152,801,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良彬家族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50546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9%,本次授予完成后,李良彬家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总股本比例减至33.08%。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2-044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加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9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编号为 2012-033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参加了宜春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组织的地块编号为 DCA2012036 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并于 近期被确定为竞得者,且与宜春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签订了《成交确认书》。编号为 DCA2012036 号的地块的成交价格为1860万元人民币,该地块出让面积为82173.3平方米(约123.26亩),为工矿仓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为≥50%,绿化率≤20%。 《成交确认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到宜春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出让合同》,不签订或放弃竞得,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签订《出让合同》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部分转作受让土地的定金,定金以《出让合同》约定金额为准。 备查文件:《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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