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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案例 东方明珠: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是对投资者负责任表现 2012-1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徐婧婧
证券时报记者 徐婧婧 东方明珠(600832)成立于1992年8月,是中国第一家文化类上市公司。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非常注重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从制度建立到具体落实,公司形成了良好的投资者回报文化。三年来,东方明珠现金分红比例均超过50%,远超过证监会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 首先,公司对分红进行制度化约束。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当年盈利而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当年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其次,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尽可能高比例地以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以近三年为例,2009年公司合并净利润4.55亿元,现金分红3.12亿元,现金分红比例68.63%;2010年公司合并净利润6.35亿元,现金分红3.19亿元,现金分红比例50.14%;2011年公司合并净利润4.56亿元,现金分红3.82亿元,现金分红比例83.77%。 最后,公司在实践中并未单纯依据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进行现金分红决策,而是综合母公司、合并报表、公司未来发展盈利预测、现金流情况及公司未来投融资计划等各方面因素,旨在能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的、较高的现金投资收益。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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