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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2-053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5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引平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06,286,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㈠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06,286,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㈡ 审议通过了《关于英特药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106,286,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2、律师姓名:何江良、唐文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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