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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12-027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文件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公开承诺以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截止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恩荣、张云三在公司A股股票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发行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还承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3年10月21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董事、高管林福龙、谢新仓、刘云龙、崔焕友、梁永强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11年10月21日锁定到期后,继续延长锁定期24个月至2013年10月21日。同时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其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并承担10%违约金。同时,还承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3年10月21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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