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0616 股票简称:亿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3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5日10:00,会期半天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16层 亿城股份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常务副总裁 许军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241,647,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91,862,021股的20.27%。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无网络投票情况。 2、本公司无外资股。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签订《唐山市环城水系青龙河西线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647,0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增补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647,0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晖、唐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