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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39、200039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B 公告编号:[CIMC]2012-046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布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 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境内操作指南》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收到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境内操作指南》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境内操作指南(投资者专用)》(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及“《操作指南(投资者专用)》”)。 《操作指南》及《操作指南(投资者专用)》所指境内操作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办理中集B转H及转H股后的相关各类业务,如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进行委托交易与查询,通过境内证券公司办理转账、转托管等业务。 《操作指南》及《操作指南(投资者专用)》未涵盖境外操作业务,即直接通过境外证券公司办理的业务,投资者如有需要可登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进行查询。 《操作指南》及《操作指南(投资者专用)》已与本公告同时发布。 《操作指南(投资者专用)》纸质版本将置备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在托管中集B的各证券公司营业部,供投资者取阅;电子版可在本公司官方网站(www.cimc.com)、国泰君安官方网站(www.gtja.com)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查询。 未来董事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6日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 挂牌交易境内操作指南 (投资者专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前 言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以下简称“中集B转H”)方案于2012年8月30日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确保中集B转H方案顺利实施,指导投资者办理境内相关操作业务,根据《深市B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境内证券公司技术指引》、《深市B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境内证券公司数据接口规范》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订本指南。 本指南所指境内操作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办理中集B转H及转H股后的相关各类业务,如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进行委托交易(注:境内投资者仅能卖出转换后的中集H股)与查询,通过境内证券公司办理转账、转托管等业务。 本指南未涵盖境外操作业务,即直接通过境外证券公司办理的业务,投资者如有需要可登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的控股公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 )网站(http://www.hkex.com.hk)进行查询。 对于中集转换后H股,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上市规则与交易规则等规则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结算规则不再适用。 由于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业务管理规范以及业务流程各不相同,本指南仅作为一般性操作参考,业务实际操作细则与流程以投资者对应开户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应全面知晓、了解其开户证券公司关于中集B转H相关业务的具体要求与规定。 本指南有中英文两种文本,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一章 业务须知 一、B股与H股主要交易差异对照表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H股交易规则,下表以B股与H股交易规则为对象进行对比,节选了B股与H股在交易规则上存在的部分主要差异,欲详尽了解B股、H股交易规则,请分别登陆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查询。
以上差异仅为B股与H股对比所得,并不适用于中集B转H后的所有投资者,投资者类型不同,其适用的交易规则也将不同,具体情况详见本指南“投资者类型”、“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交易限制与差异对照表”相关内容。 二、投资者类型 依据投资者身份类别、以及未来交易申报途径,将投资者分为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和非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三种类型。
三、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交易限制与差异对照表 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与非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相比存在一定交易限制与差异,投资者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务必先确认自己属于哪一类投资者,全面了解相关限制与差异,以下简表仅列出了部分交易限制与差异,其他限制与差异可详细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四、业务相关机构
第二章 投资者操作指南 中集B转H后,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仍通过其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操作,其主要业务操作方式基本保持不变,与原B股交易时的操作方式大致相同,具体情况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 为确保未来中集B转H后,能够顺利进行交易,投资者至少应知晓并确认以下事项: (1)向开户证券公司确认其交易系统是否将实施改造与更新,只有实施并完成交易系统改造与更新的证券公司,以后才能提供中集转换后H股实时行情并接受交易申报,若开户证券公司已确认不进行交易系统的改造与更新,投资者可选择在中集B股最后交易日收市前卖出中集B股或进行有效的现金选择权申报,也可将中集B股股份转托管至完成交易系统改造与更新的证券公司。 (2)确认自己属于哪一类投资者,若属于境内投资者或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将来所面临的交易限制与差异。 (3)向开户证券公司确认中集转换后H股所支持的委托方式有哪些。 (4)充分了解B股与H股在交易规则上的差异。 (5)中集转换后H股境内交易申报的证券代码为299901,证券名称为“中集H代”。 (6)持续关注中集集团相关公告,了解中集B转H的进展情况。 (7)中集B转H的业务操作具体方式,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 第一节 委托交易 特别提醒: 1、 因中集B最后交易日未出售股份且未有效申报现金选择权而持有中集转换后H股的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中集转换后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只能继续持有或卖出中集转换后H股,不能买入。 2、 因中集B最后交易日未出售股份且未有效申报现金选择权而持有中集转换后H股的境外投资者,将中集转换后H股转托管至在国泰君安香港或其他境外经纪商开立的独立H股账户后,通过该账户以境外交易途径可继续持有、买入或卖出中集转换后H股。 3、 在中集B转H现金选择权申报清算交收完成后,未持有中集转换后H股股份的境内投资者,无中集转换后H股交易权限。 一、委托方式 委托方式基本保持不变,依然按照投资者在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已申请开通的委托方式进行交易申报,如投资者已开通网上交易委托,同样可通过网上交易进行中集转换后H股的交易申报。但各证券公司交易系统改造覆盖范围不尽相同,除柜台委托、网上交易委托外,营业部现场自助终端等其它委托方式是否支持中集转换后H股的交易申报,需要投资者事先向开户证券公司进行确认。 二、实时行情 投资者可通过开户证券公司现有的行情显示渠道与方式,如营业部现场自助终端、网上交易客户端等,获取中集转换后H股实时行情及停复牌信息。 三、主要交易规则 中集转换后H股境内交易申报证券代码为“299901”,证券名称为“中集H代”,境内交易申报方式与深圳B股基本相同。 以下交易规则若无特别说明,适用于包括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在内的所有投资者。 (一)涨跌幅限制 H股交易没有日涨跌幅限制。 (二)回转交易制度 H股回转交易制度是T+0,即可以当天买卖,且次数不受限制。对于列入可以沽空名单的股票(如大型蓝筹股),更可以先卖后买。 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由于只可继续持有或卖出中集转换后H股,所以不能进行回转交易,只有非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可按此规则进行回转交易。 (三)最小波动价格 H股并不统一买卖的价位,随着股票上市时价格范围的不同而最小波动价格也有所不同,如下表所示: H股最小波动价格参照表 单位:港元
(四)卖出交易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H股交易申报时委托价格不能超出香港联交所可接受范围,否则交易申报将会被自动取消。 H股卖出交易申报有效价格范围是在当前成交价基础上,根据最小波动价格而确定的交易申报价格有效区间,卖出申报最低有效价格应为:当前成交价-10个最小波动价位,卖出申报最高有效价格应为:当前成交价+100个最小波动价位。卖出申报价格在当前成交价与最低有效申报价格之间时,该笔交易申报将立即成交;卖出申报价格高于当前成交价但低于最高有效价格时,该笔交易申报将进入交易排盘。 举例说明: 某只H股当前成交价为 8.00,则目前该H股卖出交易申报有效价格范围为:7.9-9.00,其中申报价格在7.9-8.00间的卖出交易申报将立即成交,申报价格在8.01-9.00 将进入交易排盘。 (注 : 以上描述是香港联交所交易规则中关于价格范围的摘要, 详尽细则请参阅香港联交所网站。) (五)中集转换后H股交易时间与交易指令处理 非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的交易时间与H股交易时间一致,为香港联交所交易日9:00-16:00,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区间: 1、9:00-9:30为开市前时段; 2、9:30-12:00为早市; 3、12:00-13:00为延续早市时段; 4、13:00-16:00为午市。 圣诞节前夕、新年前夕及农历新年前夕,没有午巿,也没有延续早市交易。 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的交易时间为香港联交所与深交所共同交易日9:15-15:00,在上述几个区间里,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的交易指令按以下方式处理: 1、9:15-9:30 可输入、更改或取消卖出交易指令,期间无成交回报,该交易指令暂存于境内开户证券公司交易系统,境内开户证券公司将于9:30将所有暂存的交易指令传送至国泰君安香港,再由国泰君安香港转发至香港联交所; 2、9:30-11:30 可输入卖出交易指令,有成交回报,未成交的交易指令可取消; 3、11:30-13:00 对于9:15-11:30间已输入且未取消交易指令有成交回报;可输入、更改或取消卖出交易指令,该交易指令暂存于境内开户证券公司交易系统,境内开户证券公司将于13:00将所有暂存的交易指令传送至国泰君安香港,再由国泰君安香港转发至香港联交所; 4、13:00-15:00 可输入卖出交易指令,有成交回报,未成交的交易指令可取消; 5、15:00-16:00 不能提交新交易指令也不能取消,但当日未取消卖出交易指令仍然有效,且仍可接收成交回报。 (六)集合竞价机制 H股开市前时段具体包括以下四个不同时段(9:00-9:30): 1、 输入买卖盘时段(9:00-9:15):一般竞价盘可被输入系统,并可更改或取消。假如只是减少买卖股数,将不会影响该盘的轮候对盘时间次序;但若是更改指定价格或增加买卖股数,即会失去该盘原来的轮候对盘时间次序; 2、 对盘前时段(9:15-9:20):只可把竞价盘输入系统,所有买卖盘不得更改或取消。 3、 对盘时段(9:20-9:28):一般竞价盘的自动买卖盘配对必须按照规则第517(1)(a)条 进行,期间不得在系统输入、更改或取消任何买卖盘。根据香港联交所H股交易规则第517(1)(a)条所订的方法在对盘时段达成的所有交易将被视为在对盘时间开始时达成的交易。 4、 暂停时段(9:28-9:30):系统处于静止状态,以便由开始前时段过渡至持续交易时段,期间不得输入、更改或取消任何买卖盘。 中集B转H后,上述集合竞价机制只适用于非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者和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只能进行限价盘申报(自9:15起),无法进行竞价盘申报。 (七)买卖盘种类 1、 竞价限价盘 竞价限价盘是指投资者在开市前时段中的输入买卖盘时段申报的有指定价格买入委托或卖出委托指令。 竞价限价盘在对盘时段内,若买盘指定价格相等于或高于参考平衡价格,或卖盘指定价格相等于或低于参考平衡价格,将按对盘前时段结束时计算所得的参考平衡价格进行自动对盘。 2、竞价盘
3、一般竞价盘 包括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视情况而定)。 (八)碎股 香港联交所股票交易的最小单位为一手,余额不足一手的部分即为碎股。然而香港联交所每只股票一手的股数不尽相同,通常联交所的每笔证券交易金额不低于2,000港元,每家上市公司可按照自身情况确定其股票的每手股数。投资者如需出售碎股,需以略低于市价的价格转让给一些专门收购碎股的机构,转让价格一般是市价的85%-90%。 投资者碎股单笔卖出委托申报后所持碎股可用余额应为零,即投资者所持碎股必须一次性全部卖出;碎股卖出委托可单独进行申报,也可并入整股中一起进行卖出委托申报;投资者所持有的碎股必须一次性卖出,所持碎股数可单独委托或与整股数一起委托。 中集B转H后,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的投资者未来碎股部分的转让价格将根据国泰君安香港承诺的折让价格(整股平均成交价或市价的90%)成交,即:若委托数量超过一手,当整股全部成交后,碎股按整股平均成交价*90%保证成交;若委托数量不足一手,以当前市价*90%保证成交。 中集转换后H股单笔委托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余额不足100股即为碎股。在中集B最后交易日之前,投资者可通过交易进行买入补足或卖碎留整,将碎股凑成整股。 四、交易类费用 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除H股交易正常需支付的交易费用外,还需支付因通过境内开户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而产生的佣金,通常情况下,该佣金费率与投资者在开户证券公司进行深圳B股交易时的费率相同。
第二节 资金转账 一、资金交收时间 通过境内各证券公司申报的中集转换后H股交易T+2日完成持有明细变更和资金交收。其中,T日为深交所与香港联交所共同交易日,T+2日按香港联交所交易日计算。若T+2日为非深交所交易日,则持有明细变更和资金交收顺延至其后的首个共同交易日完成。 另外,由于投资者持股变更纪录于交易日日终才能发送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因此日间红股派送持股纪录更新,投资者将于下一个工作天才可以通过系统查看及卖出. 二、 红股与红利 股权登记日持有中集转换后H股股份的投资者,公积金转增与红股将自动到账,投资者无须办理任何手续。国泰君安香港同意豁免红股派送所涉及相应手续费用。 股权登记日持有中集转换后H股股份的投资者,国泰君安香港扣除相关费用后,中集转换后H股派息将自动到账,投资者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境内交易境外个人投资者在中集集团分红时中集集团将按照中国税法代扣代缴10%的税费,剩余款项汇入境内。 境内投资者在中集集团分红时中集集团除将按照中国税法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外,剩余款项汇入境内时可能还需按照1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税负由法律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执行。 中集转换后H股的红股与红利到帐日距权益登记日间隔时间可能较长,红股到账前投资者请勿注销证券账户,红利到账前请勿注销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三、资金转账 资金转账方式保持不变,依然按照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现行深圳B股资金转账方式进行操作。 第三节 查询类业务 中集B转H后,投资者进行账户证券余额、资金余额的查询方式保持不变,仍按照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现行方式进行操作。 另外,有关中集转换后H股的信息披露内容,投资者可通过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获取。 第四节 账户资料变更 投资者账户资料变更方式保持不变,依然按照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现行账户资料变更方式进行操作。 第五节 股东大会 中集B转H后,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无法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提交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表决意向,只能通过书面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的方式完成。具体方式为: 1、 在中集集团股权登记日后,向开户证券公司申报股东大会相关意向,书面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后向交开户证券公司。由开户证券公司提交国泰君安,国泰君安收到后转交国泰君安香港,由国泰君安香港在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办理登记。 2、 若投资者希望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必须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中“拟亲自出席参加”部分内容,经国泰君安香港输入香港中央结算系统确认后,投资者本人或委托人方可具有出席股东大会资格。股东大会当日, 出席者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明等相应材料,委托他人出席的,受委托的代表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进入股东大会现场前将根据香港中央结算系统确认结果,对出席者出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进行核对。 3、 若投资者不亲自现场股东大会,但又需要提交相关表决意向,则投资者必须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中“委托国泰君安香港出席”部分内容,由国泰君安香港代为办理电子投票。 第六节 其他非交易业务 遗产继承、财产分割、司法判决等非交易过户业务以及司法冻结、司法扣划等非交易业务,需按境内外现行法律途径办理。由于相关操作可能涉及跨境,业务环节较复杂,建议投资者及相关权利人在涉及非交易过户业务时,尽量考虑通过卖出股份变现后再行过户的方式操作。 第三章 投资者操作问答 1、 投资者如何能确保中集转换后H股能顺利进行交易? 为确保未来中集B转H后,能够顺利进行交易,投资者至少应知晓并确认以下事项: (1)向开户证券公司确认其交易系统是否将实施改造与更新,只有实施并完成交易系统改造与更新的证券公司,以后才能提供中集转换后H股实时行情并接受交易申报,若开户证券公司已确认不进行交易系统的改造与更新,投资者可选择在中集B股最后交易日收市前卖出中集B股或进行有效的现金选择权申报,也可将中集B股股份转托管至完成交易系统改造与更新的证券公司。 (2)确认自己属于哪一类投资者,若属于境内投资者或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将来所面临的交易限制与差异。 (3)向开户证券公司确认中集转换后H股所支持的委托方式有哪些。 (4)充分了解B股与H股在交易规则上的差异。 (5)中集转换后H股境内交易申报的证券代码为299901,证券名称为“中集H代”。 (6)持续关注中集集团相关公告,了解中集B转H的进展情况。 (7)中集B转H的业务操作具体方式,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 2、 境内投资者和境外投资者有什么不同? 境内投资者是指住所地在境内且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的中国居民投资者。 境外投资者包括两类,一类是拥有境外合法身份,但未直接在境外证券公司开立H股账户,并且继续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的投资者;另一类是拥有境外合法身份,在国泰君安香港或其他境外经纪商开立独立的H股账户,已将中集转换后H股股份转托管至该账户,并通过境外证券公司交易的投资者。 在中集B转H现金选择权申报清算交收完成后,未持有中集转换后H股股份的境内投资者,无中集转换后H股交易权限。 因中集B最后交易日未出售股份且未有效申报现金选择权而持有中集转换后H股的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中集转换后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只能继续持有或卖出中集转换后H股,不能买入。 因中集B最后交易日未出售股份且未有效申报现金选择权而持有中集转换后H股的境外投资者,将中集转换后H股转托管至在国泰君安香港或其他境外经纪商开立的独立H股账户后,通过该账户以境外交易途径可继续持有、买入或卖出中集转换后H股。 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与非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相比存在一定交易限制与差异,主要限制与差异情况详见本指南第5页“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交易限制与差异对照表”。 3、 中集B转H后,投资者的业务申请应该向谁提交?业务操作方式有什么变化吗?业务咨询、投诉处理等投资者服务工作由谁负责? 中集B转H后,若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已完成交易系统的改造与更新,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均通过其原来的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操作。 投资者进行账户证券余额、资金余额的查询方式保持不变,仍按照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现行方式进行操作。投资者账户资料变更方式保持不变,依然按照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现行账户资料变更方式进行操作。 投资者与原开户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维持不变,业务咨询、投诉处理等投资者服务工作仍由其开户证券公司负责。 4、 中集B转H之后,投资者是否能获取中集转换后H股的实时行情? 若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已完成交易系统的改造与更新,投资者可通过开户证券公司现有的行情显示渠道与方式,如营业部现场自助终端、网上交易客户端等,获取中集转换后H股实时行情与停复牌相关信息。 5、中集B转H之后,境内投资者(包括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什么方式卖出所持有的中集转换后H股? 若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已完成交易系统的改造与更新,投资委托方式基本保持不变,依然按照投资者在原来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已申请开通的委托方式进行交易申报。如投资者已开通网上交易委托方式,同样可通过网上交易进行中集转换后H股的交易申报。但各证券公司交易系统改造覆盖范围不尽相同,除柜台委托、网上交易委托外,营业部现场自助终端等其它委托方式是否支持中集转换后H股交易,需要投资者事先向开户证券公司进行确认。 若开户证券公司交易系统未进行改造与更新,投资者可将股份转托管至完成交易系统改造与更新的证券公司,再通过该证券公司支持的委托方式进行交易申报。 6、什么是碎股? 香港联交所股票交易的最小单位为一手,余额不足一手的部分即为碎股。然而香港联交所每只股票一手的股数不尽相同,通常联交所的每笔证券交易金额不低于2,000港元,每家上市公司可按照自身情况确定其股票的每手股数。投资者如需出售碎股,需以略低于市价的价格转让给一些专门收购碎股的机构,转让价格一般是市价的85%-90%。根据国泰君安香港的承诺,境内投资者(包括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的碎股转让价格为整股平均成交价或市价的90%成交,即:若委托数量超过一手,当整股全部成交后,碎股按整股平均成交价*90%保证成交;若委托数量不足一手,以当前市价*90%保证成交。 中集转换后H股单笔委托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余额不足100股即为碎股。投资者可在中集B最后交易日前通过交易将碎股凑成整股,也可通过部份现金选择权申报方式将碎股凑成整股。 投资者所持有的碎股必须一次性卖出,所持碎股数可单独委托或与整股数一起委托。举例说明:若某H股每手股数是100股,某投资者持有120股,其中20股为碎股,如投资者分笔申报卖出10股或110股,交易指令将被拒绝,原因为“委托数量非法”,合法的委托数据应是100股、120股或20股。 7、中集B转H之后,交易费用上有什么变化? 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除H股交易正常需支付的交易费用外,还需支付因通过境内开户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而产生的佣金,在未作调整的前提下,该佣金费率应与投资者在开户证券公司进行深圳B股交易时的费率相同。 8、中集B转H之后,股份卖出后的资金何时到账?转账方式有变化吗? 中集转换后H股为T+2交收,其中,T日为深交所与香港联交所共同交易日,T+2日按香港联交所交易日计算。若T+2日为非深交所交易日,资金交收将顺延至其后的首个共同交易日完成。资金可用或可取的时间,不同的证券公司可能会有不同的安排,通常情况下,资金T+3可取,具体情况应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确认。 资金转账方式保持不变,依然按照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现行深圳B股资金转账方式进行操作。 9、中集转换后H股可以办理股份转托管吗? 中集转换后H股可以办理转托管,其中: 境内投资者与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可以在境内各证券公司间办理转托管业务。 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还可以办理由境内证券公司转托管至境外证券公司的境外转托管,境内投资者不能办理境外转托管业务。 投资者在申请办理境内转托管业务前,应先在转入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确认转入证券公司营业部编号。办理转托管业务须投资者本人持身份证明文件至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填写H股境内转托管申报单。 投资者申请办理境外转托管前,应先在香港任意一家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办理转托管业务须投资者本人持身份证明文件至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填写H股境外转托管申报单。 10、转托管有申报时间限制吗? 通过已完成交易系统技术改造更新的证券公司进行交易报盘境内转托管的申报时间与委托交易时间相同。 境外转托管只能通过非交易报盘方式进行。通过未完成交易系统技术改造更新的证券公司进行境内转托管,只能采用非交易报盘转托管。,投资者应于香港联交所及深交所共同交易日的上午11点前向其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提交非交易报盘转托管申请。 11、转托管可以撤销或调整吗? 转托管业务在申报当日可进行撤销,其申报时间需符合转托管申报时间要求。 境内转托管后发现错误的, 投资者可填写转托管出错调整申请单,申请进行调账。 境外转托管完成后不能申请调整。 12、转托管要收费吗? 境内转托管不收费。 境外转托管手续费=①+②,其中:①=50港币,按次收费;②=转托管股票前一交易日收市总值*0.002%(最低收费港币2元)。境外转托管手续费由国泰君安香港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交收系统以货银对付(DVP)方式向接收方券商收取,境外投资者在境内开户证券公司提交境外转托管申请时无需缴纳费用,境外投资者是否需要向境外接收方券商缴纳该费用,视境外接收方券商相应要求而定。若境外接收方券商为国泰君安香港,境外转托管手续费可豁免。 13、对于遗产继承、财产分割、司法判决等非交易过户业务,投资者该怎么操作? 遗产继承、财产分割、司法判决等非交易过户业务以及司法冻结、司法扣划等非交易业务,需按境内外现行法律途径办理。由于相关操作可能涉及跨境,业务环节较复杂,建议投资者及相关权利人在涉及非交易过户业务时,尽量考虑通过卖出股份变现后再行过户的方式操作。 14、中集B转H后,股东大会表决意向如何提交? 中集B转H后,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无法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提交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表决意向,只能通过书面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的方式完成。具体方式为: 1、 在中集集团股权登记日后,向开户证券公司申报股东大会相关意向,书面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后向交开户证券公司。由开户证券公司提交国泰君安,国泰君安收到后转交国泰君安香港,由国泰君安香港在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办理登记。 2、 若投资者希望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必须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中“拟亲自出席参加”部分内容,经国泰君安香港输入香港中央结算系统确认后,投资者本人或委托人方可具有出席股东大会资格。股东大会当日, 出席者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明等相应材料,委托他人出席的,受委托的代表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进入股东大会现场前将根据香港中央结算系统确认结果,对出席者出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进行核对。 3、 若投资者不亲自现场股东大会,但又需要提交相关表决意向,则投资者必须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中“委托国泰君安香港出席”部分内容,由国泰君安香港代为办理电子投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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