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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1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5版)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

  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2.中国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二)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2)代销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销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

  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归集在本公司于商业银行开立的清算总账户中。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退款事项

  (一)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募集失败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九、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冰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和上海投资理财中心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229/39

  (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05-106室

  联系人:陈丹丹

  电话:010-85252345/46、010-58156152/53

  传真:010-58156315/23

  (3)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15楼

  联系人:肖利霞

  联系电话:027-85552889

  传真:027-85552860

  4.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范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刘颖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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