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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代销金融产品规定发布实施

2012-1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

  经征求意见后,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实施《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这标志着券商代销金融产品大门正式宣告打开。根据《规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还应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据悉,《规定》明确了代销活动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强调了证券公司的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义务,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行为规范以及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规定》明确了代销金融产品范围。要求代销的金融产品应当是在境内发行的,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各类金融产品。也就是说,符合相关要求的证券公司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等,证券公司均可代销。

  《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在代销金融产品前,应当对金融产品发行人进行资格审查,充分了解代销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等信息,审慎选择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应当在评估产品风险状况、了解客户情况的基础上,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针对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履行特别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护客户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规定》还强化证券公司内控要求。

  为了充分落实《规定》的各项要求,证监会日前同步下发配套的《关于做好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监管的通知》,明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禁止、暂停发行或者正处在清理整顿中的金融产品,以及设计、运作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金融产品,证券公司不得代销,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悉,《规定》正式实施后,证监会将持续关注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开展情况,加强日常检查,督促证券公司落实各项监管要求,依法查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 (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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