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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2-073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2012-1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11月16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0)乐执字第32、33、34、36、37-7号执行裁定书,详情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内容 1、续行冻结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续行冻结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三九集团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90%的股权; 3、续行冻结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91.6%的股权; 4、续行冻结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煤振兴煤化有限公司75%的股权; 5、续行冻结被执行人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码0800060197,所持证券简称ST生化,证券代码000403,股份性质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共61,621,064股,冻结生效后,冻结期间产生的红股(含转增股)配收一并冻结。 续行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四川省长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药")本金16723.82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9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分行、中国银行乐山分行及乐山市商业银行签订《民事调解书》,约定由公司及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集团")共同为四川长药对上述各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分行本金713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分行本金2443.82万元、中国银行乐山分行本金6150万元及乐山市商业银行本金1000万元。 2010年11月3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长药破产清算,并于2011年2月23日经审查后依法裁定四川长药破产重整。2011年9月30日,依照《重整计划草案》确认各银行债权金额为:中国银行乐山分行3448.62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分行1941.91万元、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分行2966.04万元。据此,公司及振兴集团需共同承担上述银行借款连带担保责任共计8356.57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已依照约定向债权人支付了2319万元,解除了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分行、乐山市商业银行及中国银行乐山分行的担保责任。仅剩余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分行2966.04万元,预计在公司支付1200万元后将得以解除。按计划此笔债务预计将于近期得到偿还。届时,公司对四川长药的担保责任将全部解除。 另,此次续行冻结主要为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作出的(2010)乐执字第32、33、34、36、37-1至-6号执行裁定书的冻结期限已到,且四川长药在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分行的债务尚未解除,因此债权人申请续冻。 关于本案的详细情况,请见2009年9月30日、2009年10月16日、2010年11月4日、2010年11月5日、2012年4月20日、2012年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09-075、2009-080、2010-059、2010-062、2012-024、2012-054号。 三、备查文件: (2010)乐执字第32、33、34、36、37-7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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