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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2-051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11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2012年11月16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下午15:00 至 2012年1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深圳华侨城汉唐大厦17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9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杨海贤董事长 (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2年10月25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292,54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3 %。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00,172,900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59.06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92,374,998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35.0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292,515,100股,占总股本602,762,596股的48.53%。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200,141,902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05%;外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92,373,19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01%。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3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4%。 其中:A 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31,000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0.0091%;B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800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0.000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荻菲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孙建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五)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颜琼、鄢真 (三)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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