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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6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给到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2年11月15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的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与发行期限相当的短期融资券市场利率确定,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主承销商为平安银行,发行方式为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承销方式为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包销本期债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2 年12月3日上午10:00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12年11 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公司2012-047号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证券代码:002325 公告编号:2012-047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2年12月3日(星期一)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12月3日(星期一)上午10:00—12: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11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上述第1项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2年11月1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11月30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广东深圳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999999-233

传真号码:0755-82264026

联系人:李庆平、简金英

通讯地址:广东深圳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18029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15日

附件: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2年12月3日召开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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