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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未收到工行建行A股承销保荐申请 2012-1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针对近期关于工行、建行申请A股证券承销和保荐牌照的传闻,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日明确表示,截至目前,没有接到来自工行、建行以及工银国际、建银国际有关A股承销牌照事宜的来人、来电、来函咨询和申请,也未接到上述机构关于保荐机构资格的咨询和申请。上述传闻并不属实。 “在现行法律法规下,除非国家另有规定,商业银行是无法直接取得A股承销牌照和保荐机构资格的。”这位负责人说。 据介绍,目前国内金融行业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我国也在推动综合经营的试点工作。目前,我国有6家商业银行存在直接参股证券公司的情况,除国开行外,其余5家均系因债务处置小比例持有相关证券公司股权,须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在2年内予以处置。 2010年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开发银行改制的批复,证监会核准国开行收购航空证券(现更名国开证券)100%股权,这符合《证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属于“国家另有规定除外”的情形。另外,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前,作为个案,证监会曾批准中国银行香港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合资证券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中国银行持股比例为49%。 上述负责人表示,即使是国开行、中国银行,也只能通过下属证券子公司从事A股承销业务,商业银行还不能直接从事A股承销业务。目前非证券公司类金融机构参股、控股证券公司,都属于综合经营的试点,需要经过专门审批。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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