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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ST力阳 编 号:临2012—035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2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濮中法民二初字第4号、第10号、第13号】。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曾于2012年8月10日、18日披露了肖丹、靳红杰、李海军诉公司民间借贷的《诉讼公告》: (一)原告:肖丹 被告: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被告: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公司(本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公司) 被告: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公司(本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濮阳公司) 被告: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集团) 诉讼请求: 1、判令前三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19,961,199.元(其中:中原公司2,963,149元、濮阳公司16,998,05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原告:靳红杰 被告: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被告: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公司(本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濮阳公司) 被告: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集团) 诉讼请求: 1、 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7,000,000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 (三)原告:李海军 被告: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公司(本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濮阳公司) 被告: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集团) 诉讼请求: 1、判令前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12,236,66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裁定书主要内容:冻结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9,461,199元 ,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四、其他说明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的本金公司已经入账,如公司败诉,利息、违约金及诉讼费用将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同时,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重组方案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根据重组方案,如此次诉讼产生损失将由力诺集团承担。另外,2012年9月29日,公司、力诺玻璃和力诺集团、有格投资、中国建设银行武汉硚口支行签署《监管协议》,对于公司未决重大诉讼事项预计的清偿金额及未获取债权人同意函且未清偿的应付款项,根据《监管协议》,力诺玻璃和力诺集团缴存上述负债等额资金至监管账户用于所涉及债务的偿还。本次冻结的资金全部为该监管账户的资金。 上述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 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ST力阳 编 号:临2012—036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2012年11月7日,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8.31%的股份、下称“厦门有格投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提案》,经董事会审核提案内容后认为:厦门有格投资持有公司38.31%的股份,具有法定提案权,厦门有格投资提出的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20日在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会议室召开,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347,718,2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9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7,718,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7,718,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7,718,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7,718,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7,718,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7,718,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7,718,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表决情况: (1)郭满金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347,718,274股。 (2)陈龙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347,718,274股。 (3)肖文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347,718,274股。 (4)丁云光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347,718,274股。 (5)刘圳田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347,718,274股。 (6)李明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347,718,274股。 (7)董云庭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347,718,274股。 (8)许其专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347,718,274股。 (9)洪冬英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347,718,274股。 表决结果:郭满金、陈龙、肖文、丁云光、刘圳田、李明、董云庭、许其专、洪冬英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董云庭、许其专、洪冬英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含税),津贴按月发放。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 (1)陈耀煌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347,718,274股。 (2)曾智斌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347,718,274股。 表决结果:陈耀煌、曾智斌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力诺太阳《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参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11月20 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ST力阳 编 号:临2012—037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在厦门市召开了本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与会董事推选郭满金董事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郭满金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的议案》,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变更如下: 1、审计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许其专、独立董事洪冬英及董事刘圳田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许其专为主任委员。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董云庭、独立董事许其专及董事郭满金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董云庭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董云庭、独立董事许其专及董事郭满金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董云庭为主任委员。 4、战略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董云庭、郭满金董事、陈龙董事、肖文董事、丁云光董事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郭满金董事为主任委员。 本届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郭满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原总经理杨中辰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上述总经理的聘任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续聘任刘圳田先生、林旦旦先生担任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上述副总经理的续聘任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圳田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上述财务总监的聘任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旦旦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原董事会秘书李明春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上述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向丽娟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辞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为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同意聘任章晓琴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核准,公司名称将变更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在完成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变更证券简称,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为“ST宏发”,公司证券代码仍为“600885”。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细则》废止。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通过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原《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废止。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履行对宁波汉博贵金属合金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对宁波汉博贵金属合金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上述第九、十、十三、十四、十九、二十、二十一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郭满金、刘圳田、林旦旦、章晓琴简历 郭满金,男,64岁,中专学历。曾任江西吉安国营第4380厂计划科副科长、销售科长、副厂长,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副会长、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圳田,男,44岁,研究生学历。曾任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副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现任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林旦旦,男,38岁,本科学历。曾任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投资管理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兼证券投资管理部经理。现任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经理;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章晓琴,女,30岁, 大专学历。曾任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本部会计、股份公司总账会计。现任厦门宏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专员。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ST力阳 编 号:临2012—038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在厦门市召开了本次会议。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与会监事推选黄焕洲监事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选举黄焕洲监事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一致。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黄焕洲监事简历 黄焕洲,男,40岁,本科学历,曾任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宏发报编辑、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人事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经理,监事会主席,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ST力阳 编 号:临2012-039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于2012年12月6日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2月06日(星期四)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03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北部工业区孙坂南路91-101号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截止上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登记;法人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登记时间:2012年12月05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00—5:00时 四、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继续履行对宁波汉博贵金属合金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现场会议联系人:章晓琴,电话0592-6196768,传真0592-6106678。 特此通知。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20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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