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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12-48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11月19日,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五届八次会议。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资料已按照规定的时间与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1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24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人民币18000万元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借款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人民币7000万元,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贸易融资等。授权公司王宝先生签署有关文件。所有授信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最终批复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6500万元授信的议案》 同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人民币(含等值外币)陆仟伍佰万元整(¥65000000.00),期限 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宝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1年向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的的银行授信均已到期。 五、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 2012年12月6日(周四),上午9:30开会,会期半天。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行使表决权方式 3、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通讯大厦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5、出席人员: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12年11月30日(周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邀请的嘉宾及有关工作人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12-49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五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11月19日,公司监事会在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1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彬学主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12-50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2月6日(周四)上午9:30时。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通讯大厦本公司会议室。 3、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行使表决权方式。 5、出席会议人员 (1)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1月30日(周五)。凡2012年11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于2012年11月21日的《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12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012年12月6日上午9:00—9: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特发信息大厦四楼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大军 杨文 联系电话:0755-26506648,26506649 邮政编码:518057 传 真:0755-26506800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或个人)出席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中划“√”。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简报或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12-51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董事会四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国际”)为公司 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分别见2012年4月25日和2012年6月9日的《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国际深圳分所负责具体实施。 2012 年11月 9日,公司收到中审国际深圳分所来函,告知我司:中审国际深圳分所已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合并,合并后事务所名称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原中审国际深圳分所所有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将转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履行,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认为中瑞岳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是我国第一家转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被财政部、证监会授予第一批H股企业审计资格。在2008——2012年度中注协“百家信息”排名中,中瑞岳华取得四年本土所第一,一年本土所第二的业绩,且近三年没有发生因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的情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全面及优质审计服务的条件。提议变更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46万元。 2012年11月19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中瑞岳华为公司201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4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变更公司201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聘请中瑞岳华为公司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聘请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第五届八次会议的《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向有关人员做了必要的询问,经认真研讨,基于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已连续两年为我公司提供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对我司的内控环境、业务程序和经营情况都较为了解,有利于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情况予以客观、准确地评价。 现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事务所名称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合并后,原中审国际会计师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的所有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将转由中瑞岳华继续承办。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2年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变更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公司本次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的独立董事: 潘同文、许灵、季德钧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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