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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2-019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披露的《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中,在2012年9月底实现销售收入的应收款8482.9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 424.145万元。从而使“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中的部分数据出现差错,现更正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更正前: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更正后: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更正前: √ 适用 □ 不适用
更正后: √ 适用 □ 不适用
四、附录 (一)财务报表 单位: 元
除上述更正外,其它内容不变。本次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更新)》、《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更新)》。 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全年的盈利预测产生影响。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以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2-02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简称“华东重工”)作为联合中标方,于2012年9月27日、10月12日分别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部湾集团”)及其全资控股的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签署“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北海铁山港区1号至4号泊位工程8台40t-43m门座起重机项目合同”、“防城港东湾403#-407#泊位工程6台25t-35m门座起重机项目合同”、“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3#-8#泊位6台16t-33m门座起重机项目合同”及“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北海铁山港区1号至4号泊位工程4台25t-35m门座起重机项目合同”,共计四份项目合同。该四份合同已于2012年10月9日及2012年10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近日,公司及华东重工分别收到北部湾集团发出的《关于门座式起重机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及结算的函》。该函要求对上述四份项目合同的付款及结算办法作出调整,即(1)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将项目货款分期按进度先支付给华东重工,再由华东重工根据华东重工及公司双方确认的公司应收款项支付给公司;(2)公司将结算发票开据给华东重工,华东重工再按照项目开据全额发票给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与华东重工于2012年11月21日签署《关于门座式起重机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因华东重工为北部湾集团控股子公司,亦是公司参股子公司,并且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在华东重工担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翁杰先生在华东重工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财务总监惠岭女士在华东重工担任董事职务,所以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已由公司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中翁耀根、翁杰两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西省钦州市钦州港勒沟西大街11号 成立日期:2012年7月2日 法定代表人:叶时湘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2、关联关系 北部湾集团持有华东重工45%股权,公司持有华东重工35%股权,武汉港迪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东重工20%股权。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在华东重工担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翁杰先生在华东重工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财务总监惠岭女士在华东重工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华东重工既是北部湾集团控股子公司,又是公司参股子公司。此次交易实际业务来源及资金来源亦是其控股股东北部湾集团,并且此次调整是应北部湾集团要求而进行,因此作为广西省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北部湾集团,及作为北部湾集团控股的华东重工,其在本合同履约能力方面有保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24台门座式起重机。合同总金额为21347.34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2、日常关联交易经营活动行为,通过双方签订相关合同予以规范。 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鉴于公司及华东重工作为联合中标方,分别与北部湾集团、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四份门座起重机采购合同。现北部湾集团提出对上述四份合同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公司为此与华东重工签署本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双方同意,上述四份合同设备款均分四期由华东重工向公司支付,第一期支付预付款20%;第二期支付进度款20%;第三期支付进度款55%;第四期质保金5%在质保期满后支付。公司相应开具收据或发票给华东重工。 3、除补充协议约定内容,其它条款不变。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双方为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任何一方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卢立新、夏正曙、王竹平对本次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市场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本次交易。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华东重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华东重机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系根据市场价格为依据确认,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华东重机及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批准,金元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文件 2、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2-02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19日通过电子通讯、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11月2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签署的门座式起重机购销合同的议案》 公司及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简称“华东重工”)作为联合中标方,于2012年9月27日、10月12日分别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部湾集团”)及其下属采购公司(防城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北海铁山港区1号至4号泊位工程8台40t-43m门座起重机项目合同”、“防城港东湾403#-407#泊位工程6台25t-35m门座起重机项目合同”、“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3#-8#泊位6台16t-33m门座起重机项目合同”及“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北海铁山港区1号至4号泊位工程4台25t-35m门座起重机项目合同”,共计四个项目合同,四个项目合同公司应收取的设备款总额为21347.34万元。 现因北部湾集团就上述合同的付款及结算方式事宜向公司及华东重工提出调整要求,即(1)北部湾集团及其下属采购公司将项目货款分期按进度先支付给华东重工,再由华东重工按照其与我公司确认的应收款项支付给我公司。(2)我公司将结算发票开据给华东重工,华东重工再按照项目开据全额发票给北部湾集团及北部湾集团下属采购公司。公司拟与华东重工就具体付款结算事宜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因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在华东重工担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副董事长翁杰先生在华东重工担任董事,财务总监惠岭女士在华东重工担任董事。因此该补充协议的签署将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并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翁耀根、翁杰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新章程的议案》。 新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修正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2-02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11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世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处理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董事会对更正的原因及影响情况进行了详细客观的说明,本次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 年 11月 22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2-023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二) 会议时间: 2012年12月11日 上午9:00至11:30 (三)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6日 (五)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苑路12号 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六) 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 截止2012年12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调整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签署的门座式起重机购销合同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新章程的议案》;此议案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21)。 三、 会议的登记方式 (一) 会议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附件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 会议登记时间:2012年12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三) 会议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苑路12号 公司法务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会议联络人员: 姓名: 徐大鹏 陈丹丹 地址: 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苑路12号 电话: 0510-85627789 传真: 0510-85625595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22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2年12月1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2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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