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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2-144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11月22日上午9:3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对象: (1)出席公司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数358,555,691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1.50%。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81,000万元的贷款,明细如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58,555,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琳 吴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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