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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12-054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2年11月22日上午10点30分在公司本部技术楼5楼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1,40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建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张爱民和邓晓慧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会议选举郑鼎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21,40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张爱民和邓晓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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