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2-052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26日在杭州市东新路245号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吴南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8,64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5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64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杭锅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2-053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接受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2】CP359号),该协会接受本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可在注册有效期间内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三、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应重新注册; 四、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六、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时间,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七、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八、公司在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发生重大问题,因及时向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报告。 公司将根据发行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