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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2-5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2-1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合同的概述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下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南部开发区支行)办理3,8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百克生物于2012年11月2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本公司于同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本次借款单位为本公司下属企业--百克生物,法定代表人为安吉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0万元,注册地为吉林省长春市,主营业务为药物和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疫苗(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生产许可证期限2015-12-31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百克生物46.15%的表决权资本,但该公司董事会中本公司占多数表决权且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由本公司委派,故本公司能够通过董事会对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的日常财务及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目前,百克生物资产质量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此项担保风险较小,并且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借款用途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借款金额为3,800万元。 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拮据为准。 本次借款利率按浮动利率方式确定,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提款日/合同生效日)与本次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零%。借款人提款后,借款利率以1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第二期利率确定日为提款日满一期后的对应日,如果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此类推。借款人分笔提款的,借款利率按该种方式进行调整:即一期内不论分几次提款,都按该期利率确定日所确定的当期借款利率执行,并在下一期同时调整。 借款人应根据实际用款需求,按下述方式提款: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3年11月18日之前一次或多次提清借款。 借款人以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的方式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 2、《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南部开发区支行依据其与百克生物于2012年11月21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该《保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签署是根据百克生物实际经营情况,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所进行的。该项借款有助于增加百克生物的资金流动性,促进其业务发展。 本次《保证合同》是公司根据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百克生物的实际业绩和信用状况作出的,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下属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贷款及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提供担保事宜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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