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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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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1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15日证监许可[2012]1523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季季添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3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岁岁添金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季季添金份额和岁岁添金份额。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其中,季季添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季季添金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岁岁添金享有,亏损以岁岁添金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岁岁添金首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季季添金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4.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3日以及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10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岁岁添金的发售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3日,季季添金的发售时间为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10日。

  5. 本基金的季季添金首次募集份额上限为35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首次募集金额上限为35亿元(不包括利息部分),岁岁添金首次募集份额上限为15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首次募集金额上限为15亿元(不包括利息部分)。募集结束时,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初始规模配比原则上为7:3,本基金可接受因为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费用收取方式不同等原因造成的配比偏离。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7.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8. 投资人可参与季季添金或岁岁添金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分别对季季添金、岁岁添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进行季季添金的认购时,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季季添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每笔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进行岁岁添金的认购时,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岁岁添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每笔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9. 为进一步方便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银行”)合作,面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持卡人、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准贷记卡)持卡人和招商银行一卡通持卡人、以及在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天天盈账户的投资者,推出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持有以上银行卡或账户的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登录网上交易,按照网上交易栏目的相关提示即可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10. 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中心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的《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3.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5.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021-51085168咨询购买事宜。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季季添金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岁岁添金为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份额。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以及季季添金的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强制赎回风险等、岁岁添金的流动性风险、杠杆变动风险及强制赎回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季季添金550015 岁岁添金 550016)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季季添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3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岁岁添金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日。

  (四)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季季添金份额和岁岁添金份额。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其中,季季添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季季添金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岁岁添金享有,亏损以岁岁添金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岁岁添金首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季季添金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季季添金第一个运作周年的利差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为1.2%, 即

  本基金第一运作周年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

  其中计算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或季季添金的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在季季添金的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重新设定该开放日次日起适用的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公告该运作周年适用的、季季添金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

  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3日以及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10日,其中岁岁添金的发售时间为自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3日,季季添金的发售时间为自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10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一)基金发售流程

  (1)岁岁添金的发售

  岁岁添金发售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3日。

  在岁岁添金认购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如果已收到的岁岁添金认购申请规模不超过岁岁添金的募集上限(15亿元,不含利息),则岁岁添金继续募集,直到岁岁添金认购期结束或达到岁岁添金的募集上限。

  在岁岁添金认购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如果已收到的岁岁添金认购申请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岁岁添金的募集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在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公告,自公告日起停止岁岁添金的认购业务。

  (2)季季添金的发售

  季季添金发售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10日。

  根据已接受的岁岁添金认购申请规模以及季季添金与岁岁添金的预定比例等,计算季季添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不超过35亿元,不含利息)。即:

  季季添金募集规模上限=min {已接受的岁岁添金认购申请规模×7/3,35亿}

  季季添金认购期内,如果已收到的季季添金认购申请规模不超过季季添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则季季添金继续募集,直到季季添金募集期结束。在季季添金募集结束时,如果已收到季季添金的认购申请规模不超过季季添金募集规模上限,则全部确认已收到季季添金的认购申请。

  季季添金认购期内,在季季添金认购申请规模达到或超过季季添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后,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公告,自公告日起停止季季添金的认购业务,并按照“末日(T日)比例配售”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认购的季季添金有效认购申请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计算公式如下:

  T日季季添金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季季添金的募集规模上限-T日以前季季添金的有效认购申请规模)/T日季季添金的有效认购申请规模

  投资者T日季季添金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季季添金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季季添金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3)岁岁添金份额的配售

  在季季添金的募集结束日,如果已收到季季添金的认购申请规模小于季季添金募集规模上限,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已经确认的季季添金的募集情况,对已接受的岁岁添金的认购申请按 “全程比例配售”的原则部分确认已接受的岁岁添金的认购申请,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岁岁添金的配售比例=(季季添金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规模×3/7)/已接受的岁岁添金的认购申请规模

  (4)关于认购费用的提示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笔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十二)认购的相关规定

  1. 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 季季添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 岁岁添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结构如下表:

  

  

  

  

  

  

  

  

  

  

  

  

  

  

  

  

  

  

  

  

  

  

  

  

  

  

  

  

  

  

  

季季添金
季季添金的认购费率为0。
岁岁添金
单笔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0.6%
100万≤M<200万0.4%
200万≤M<500万0.2%
M≥500万1000元/笔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季季添金不收取认购费;岁岁添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岁岁添金时缴纳认购费。

  (1)季季添金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0 元认购季季添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22)/1.00=100,100.22 份

  (2)岁岁添金在认购时需承担认购费用,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0 元认购岁岁添金份额,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0.22)/1.00=99,503.80 份

  5. 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在募集期内进行季季添金的场外认购时,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季季添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投资者在进行岁岁添金的场外认购时,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岁岁添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每笔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十三)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四)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电话:021-68649788

  直销中心传真交易专线:021-50120895

  客服电话:400-666-0066或021-51085168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3、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岁岁添金份额的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2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2012年12月3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季季添金份额的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9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2012年12月10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

  D.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及复印件。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D.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二)机构投资者

  1、岁岁添金份额的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2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2012年12月3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季季添金份额的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9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2012年12月10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B.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D.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F.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G.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H. 预留印鉴卡;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D.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三)直销网上交易流程

  1、岁岁添金份额的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3日,季季添金份额的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10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开户流程:

  (1)登陆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选择"新开户"选项

  (2)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

  (3)选择银行卡,输入个人信息

  (4)用户将连接至指定银行的专门页面进行资料验证操作

  (5)完成验证后输入个人信息,开户成功

  (6)新用户第一次登录时,系统会要求投资人进行风险测评

  认购流程:

  (1)登陆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2)选择需认购的产品,点击"认购"选项

  (3)输入认购金额

  (4)确认认购金额

  (5)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卡、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的天天盈账户用户将连接到银行或账户验证密码,招商银行卡用户将自动扣款,认购完成

  3、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为 : https://trade.citicprufunds.com.cn/

  4、支持的银行卡及账户种类:

  (1)建设银行银行卡(该银行卡需办理USB KEY证书并开通网上交易)

  (2)农业银行银行卡

  (3)招商银行银行卡

  (4)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的天天盈账户

  5、注意事项:

  (下转D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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