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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2-39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1月27日上午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伍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5,210,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9,463,040股的64.8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155,210,6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该议案获得 通过 。 二、《关于改选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155,210,6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该议案获得 通过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白光林、黄锐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2-40号 深圳市长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2年11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联泰")、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泰")函告及附件,告知公司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部分或全部解除质押,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南昌联泰所持有的19,391,300股深长城股份已于2012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自2011年11月2日至2012年11月22日。原股权质押用于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目前南昌联泰共持有公司股份44,795,872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8.71%,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为19,391,3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3.28%,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09%。本次解除质押后南昌联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25,4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61%。 二、深圳联泰所持有的22,253,700股深长城股份已于2012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自2011年11月2日至2012年11月22日。原股权质押用于南昌联泰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目前深圳联泰共持有公司股份22,253,779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9.29%,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为22,253,7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股份总额的9.29%。本次解除质押后深圳联泰未有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备查文件: 1、南昌联泰《关于股权解除质押的函告》及《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深圳联泰《关于股权解除质押的函告》及《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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