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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2-027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1月27日上午11点 2.召开地点:天津金泽大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王志华 6.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27日在天津金泽大酒店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09985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梁中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赞成109985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周悦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赞成109985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上述议案于2012年11月10日公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姓名:孙学亮 张晓燕 主任律师:安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2-028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11月19日发出通知,并于2012年11月27日在天津金泽大酒店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 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志华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调整后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董事长王志华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董事黄先可、董事梁中基、董事周悦刚、独立董事冯科先生为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宁维武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董事黄先可、董事韩玉卫、独立董事冯科、独立董事田昆如先生为委员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田昆如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董事周悦刚、董事马兆祥、独立董事冯科、独立董事宁维武先生为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冯科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董事王志华、董事黄先可、独立董事宁维武、独立董事田昆如先生为委员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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