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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2-45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2-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分包人"或"公司")于2012年8月1日,与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承包人")就延安市新区北区(一期)场地平整项目合作事宜协商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2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4)。2012年11月27日公司与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分包合同》。合同标的为延安市新区(北区)一期场地平整项目(第七合同段)。合同期限270天。合同金额暂定人民币133,120,000元。实际金额以竣工结算为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金华,注册资本6,151.09万元。经营范围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加工、制造铝合金门窗。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路9号。 公司与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其发生类似业务。 承包人履约能力分析:承包人与业主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具有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价款:暂定价人民币133,120,000元,最终以竣工结算为准。 结算方式:每月25日前分包人按完成当月的实际工程量上报,由监理工程师签证、经业主批准后,承包人在次月5日前拨付当期合格工程量价款的35%,累计至2012年12月份付款不得超过总价款的35%,2013年12月份支付总价款的30%,2014年12月份支付总价款的20%,2015年12月份支付总价款的10%,分包人保修义务履行完毕,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签署时间:2012年11月27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违约责任条款: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推迟一天处罚10,000元。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负责返工,直至重新通过验收,分包人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完全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公司将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工程。 该合同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后营业收入264,090,931.53元的50.41%,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2年、2013年业绩有一定的影响。 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履行合同而对承包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金额较大,付款周期较长,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未来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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