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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2-4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董事冯涛、冯波、孙集平、叶如棠、郝吉明及王继德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圳市河道淤泥福永处理场二期工程--污泥固化填埋区工程"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投资建设"深圳市河道淤泥福永处理场二期工程--污泥固化填埋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以加快本项目的建设进程并尽早实现本项目投入运营生产。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圳市河道淤泥福永处理场二期工程--污泥固化填埋区工程的公告》(公告号:2012-47)。

  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制定<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9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2-4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袁桅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桅女士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圳市河道淤泥福永处理场二期工程--污泥固化填埋区工程"的议案》

  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投资建设"深圳市河道淤泥福永处理场二期工程--污泥固化填埋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符合本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可以有效加快本项目的建设进程,尽早实现本项目投入生产及实现收益的目的。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圳市河道淤泥福永处理场二期工程--污泥固化填埋区工程"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1月29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2-4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圳市河道淤泥福永处理场二期工程——污泥固化填埋区工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本次事项已经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3号"文批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4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222.5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2年4月20日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XYZH/2009SZA1057-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中,超额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139.08万元。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第四届监事会决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5,6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投资建设东江环保(江门)工业废物处理建设项目以及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收购张国颜所持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对此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认为对上述超募资金使用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上述超募资金使用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可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31,539.08万元。

  三、本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安排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深圳市河道淤泥福永处理场二期工程-污泥固化填埋区工程"建设及运营协议"的议案》,并已于2012年7月与深圳市水务局签订协议。为加快河道淤泥福永处理场二期工程-污泥固化填埋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进程,尽早实现本项目投入生产及实现收益的目的,本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7,000万元投资建设本项目。

  四、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深圳市河道淤泥福永处理场二期工程--污泥填埋区工程

  项目地点: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

  项目处理废物类型:市政污泥

  项目预计处理规模:不少于600吨/日(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审批数据为准)

  投融资方式:BOT

  运营期年限:暂定5年

  五、项目可行性分析

  1、满足深圳市政污泥处置需求

  随着近几年来更多污水厂的投入使用,深圳市目前市政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已接近饱和,未来处置需求旺盛与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将日益显现。结合目前深圳市污泥处理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本项目可满足深圳市政污泥处置需求,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巩固本公司在深圳固体废物处理领域的市场地位

  本公司自2008年以来进入市政污泥处理处置行业,相继经营了下坪污泥固化处理厂和福永污泥处理场一期(应急)工程。作为最早接触市政污泥处理处置的企业之一,积累了建设及运营此类项目的丰富经验。承接本项目有利于巩固本公司在深圳固体废物处理领域的市场地位,并取得较好地经济效益,同时为本公司拓展其他市政污泥项目提供有力保障。

  3、有利于本公司市政污泥处理处置业务多元化发展

  未来,市政污泥处理处置的发展方向将趋于多元化,本公司在过去几年亦就市政污泥的深度脱水、厌氧发酵等方向有过较深入的研究。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本公司在相关技术研究方面的深化和扩展,为本公司未来在市政污泥处置领域的发展发挥试验田的作用。

  4、本公司拥有较为充足的资金

  本公司于2012年4月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222.5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57,139.08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期,尚可使用的超募资金为31,539.08万元。本公司本着稳健原则和效益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提高本公司资产回报率,使股东价值最大化,审慎决定对本项目进行投资。

  六、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7,000万元,规划处理城市市政污水厂污泥约21万吨/年。项目建设期六个月,运营期4年6个月。据初步测算,本项目建成运营后,按照类似项目经验将实现年销售收入约6,000万元,年净利润约550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约11.98%,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通过对市政污泥固化稳定化处理,而后按照规范进行填埋处置,可保障深圳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保护深圳市的水环境,避免二次污染,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

  七、项目投资方案

  本项目将由本公司投资及实施。为加快本项目建设进程,尽早实现生产及收益的目的,本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7,000万元投资建设本项目。

  八、项目风险

  根据本公司与深圳市水务局签订的项目协议,该项目的污泥处置服务费实际结算支付单价须结合未来实际处理量、经营年限,最终以政府方最终审核确定,本项目的最终经济效益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对此,本公司将关注重要的时间节点,在本项目竣工后抓紧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尽早完成相关审核定价流程,从而缩短投资回收期。

  九、承诺

  本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圳市河道淤泥福永处理场二期工程-污泥固化填埋区工程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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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06版: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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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0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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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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