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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1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5,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87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2月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和股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为12,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8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3,2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每股19.80元。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6,0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000万股。 二、相关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及其他情况 (一)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情况 1、相关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股东陈存忠、赵建光、林诚明、陈亮、李文军、叶铃、张绪生、洪金膜、史东凯、杜向东、林国俊、高诚、郑志树、朱友新、上海科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中科汇鑫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德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贾国飚、林汝捷(身份证3501031965XXXX0153)、林长龙、林云珍、魏德强等五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承诺情况 经公司核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均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回购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 经本公司核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为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2月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5,8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8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2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公司离任董事贾国飚(2012年4月18日离任),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注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汝捷(身份证3501031965XXXX0153)、林长龙、林云珍、魏德强,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雪人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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