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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2-35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2-34]。经核查发现上述公告中 “股东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中的本次增持后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额有误,现对该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股东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进展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2-36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补充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10月16日与佛得角政府住房和国土资源部(现更名为环境、住房与土地管理部)签署了佛得角社会福利房项目EPC合同(以下简称“EPC合同”)。(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10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维持EPC合同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并于2012年11月30日签署了该项目EPC合同的补充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EPC合同的生效条件为:业主和承包商共同签署本合同;中国有关银行和佛得角财政部签订相关贷款协议并生效;本合同签署方的书面认可。本补充合同与EPC合同同时生效。 目前上述条件尚未满足,本补充合同尚未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自EPC合同规定的开工日起48个月内完成项目工程。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生效后,可能存在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可能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同时存在可能出现的汇率风险,分包商履约不力风险,成本上涨、业主支付工程款不及时以及项目所在国政治变化、战争等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业主:佛得角政府环境、住房与土地管理部 承包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考虑到本合同资金来源拟使用中国有关银行提供的贷款,结合业主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如合同正式生效,业主具备向本公司及时支付合同款项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本补充合同标的为向业主提供1384套住房,32间商业用房和11间公共活动房(总建筑面积为112,880平方米)。 2、交易价格:固定总价402,840,000元人民币。 3、结算方式:业主将根据EPC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和进度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款。所有款项以人民币支付。 4、本补充合同签署时间:2012年11月30日签署。 5、本补充合同生效条件:与EPC合同同时生效;EPC合同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生效: a)业主和承包商共同签署本合同; b)中国有关银行和佛得角财政部签订相关贷款协议并生效; c)本合同签署方的书面认可。 目前业主和承包商已签署EPC合同及本补充合同,中国有关银行和佛得角财政部的相关贷款协议也已签订,贷款协议尚未生效。 6、本补充合同生效时间:与EPC合同同时生效。 7、履行期限:自EPC合同规定的开工日起的48个月内完成项目工程。 8、预付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业主需支付承包商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9、违约责任: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承包商将依据佛得角现行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若合同生效并正常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对我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合同生效开工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此外,公司也将在今后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佛得角社会福利房项目EPC合同的补充合同。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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