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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12-033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河野通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河野通有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一职,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河野通有先生将不在公司工作。 河野通有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河野通有先生自2011年4月15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以来,一直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 公司董事会尊重河野通有先生的辞职请求,并对河野通有先生在职期间的勤勉工作深表感谢! 特此公告。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12-034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2月3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曲渕景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曲渕景昌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一职,请求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曲渕景昌先生将不在公司工作。 由于曲渕景昌先生在任期内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故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曲渕景昌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曲渕景昌先生自2010年4月21日起担任公司监事以来,一直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 公司监事会尊重曲渕景昌先生的辞职请求,并对曲渕景昌先生在职期间的勤勉工作深表感谢! 特此公告。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12-035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河野通有先生辞去了公司董事一职。 公司需重新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选举非独立董事基本情况、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程序、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选举非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次将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新任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截至2012年12月3日收市后,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程序 1.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即2012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2.提名时间届满后,本公司将对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董事会确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提名人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①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文件(原件,格式见附件); 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备查); ③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备查); ④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 ⑤能证明符合本公司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①如是个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备查); ②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备查); ③股票帐户卡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备查); ④截至2012年12月3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备查)。 3.提名人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①本次提名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②如采取亲自送达方式,必须在2012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期间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③如采取邮寄方式,必须在2012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以实际收到邮寄资料为准)将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钱建中;证券事务代表:丁燕 电话:0513-85058919;传真:0513-85058929 本公司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路288号 邮编:226006 特此公告。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3日 附件: (一)对非独立董事的提名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 先生/女士为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先生/女士的简历如下: ××× (简历内容应至少包括:出生年月;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 该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和《公司章程》第9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的任职要求。 提名人:×××(签章) 提名时间:×年×月×日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承诺 本人 ,同意接受 的提名,作为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承诺: 1.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和《公司章程》第9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的任职要求。 2.提名人 披露的关于本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3.本人当选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12-036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股东代表监事曲渕景昌先生请求辞去公司监事一职,公司需选举另一名股东代表监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选举监事基本情况、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选举监事的程序、监事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选举监事基本情况 本次将选举一名股东代表监事,新任监事的任期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截至2012年12月3日收市后,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三、本次选举监事的程序 1.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即2012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被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2.提名时间届满后,本公司将对被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本公司监事会。 3.本公司监事会确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为自然人,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本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本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提名人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①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文件(原件,格式见附件); ②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备查); ③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备查); ④被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 ⑤能证明符合本公司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①如是个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备查); ②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备查); ③股票帐户卡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备查); ④截至2012年12月3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备查)。 3.提名人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①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②如采取亲自送达方式,必须在2012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期间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③如采取邮寄方式,必须在2012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期间将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钱建中;证券事务代表:丁燕 电话:0513-85058919;传真:0513-85058929 本公司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路288号 邮编:226006 特此公告。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2月3日 附件: (一)对股东代表监事的提名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现提名 先生/女士为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先生/女士的简历如下: ××× (简历内容应至少包括:出生年月;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 该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和《公司章程》第13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监事的任职要求。 提名人:×××(签章) 提名时间:×年×月×日 (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承诺 本人 ,同意接受 的提名,作为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人承诺: 1.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和《公司章程》第13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监事的任职要求。 2.提名人 披露的关于本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3.本人当选监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监事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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