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2-068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 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 年11月30日,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君联睿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创投”)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因其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君联创投于2012年11月27日至2012年11月3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17%。本次减持后,君联创投持有本公司股份5,991,478股,占总股本的4.9929%。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后,君联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4.9929%,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安洁科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6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君联睿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A座10层南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洁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本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君联睿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09年9月18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A座10层南翼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博道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委派朱立南为代表)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12280452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税务登记证号:110108694989633 合伙期限:有限合伙的期限为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八年,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的期限可以延长。 现有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没有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在安洁科技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性,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前持有安洁科技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君联睿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安洁科技股份8,321,478股,占安洁科技总股本的6.9346%,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北京君联睿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2年11月27日至2012年11月3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累计减持安洁科技股份2,330,000股,占安洁科技总股本的1.9417%。本次减持后,北京君联睿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安洁科技股份5,991,478股,占安洁科技总股本的4.9929%,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买入安洁科技股份,卖出安洁科技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君联睿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签章):朱立南 签署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君联睿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签章):朱立南 签署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