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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2-38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12月3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12月2日-12月3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高要市金渡世纪大道168号广东鸿图会议中心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陈金葵董事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2,542,36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8.136%。

  2、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2,483,3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6%。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62,483,3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反对59,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62,483,3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反对59,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发行方式

  同意62,483,3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反对59,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62,483,3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反对59,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发行数量

  同意62,483,3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反对59,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62,483,3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反对59,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6、限售期

  同意62,483,3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反对59,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上市地点

  同意62,483,3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反对59,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8、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62,483,3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反对59,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同意62,483,3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反对59,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0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同意62,483,3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反对59,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62,483,3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反对59,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62,483,3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反对59,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62,483,3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反对59,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的戴毅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鸿图《公司章程》、《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2-39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30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12月3日下午2:00在广东鸿图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董事邹剑佳因故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陈金葵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陈金葵先生主持,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莫劲刚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莫劲刚简历:

  莫劲刚,男,1972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在读EMBA研究生。1992年毕业于广东机械学院工业会计专业,1992年至2004年在肇庆蓝带啤酒卢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科员、主任科员、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助理兼财务部经理;2004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被董事会任命为董事会秘书。

  莫劲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2-40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30日分别以电话、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2年12月3日在公司一楼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毛志洪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莫劲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莫劲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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