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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2-054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2年12月3日(周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2月2日下午15:00-12月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1楼会议室(一)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泽义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股份233,329,970股,占公司总股本401,625,000股的58.10%。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33,056, 832股,占公司总股本401,625,000股的58.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3,138股,占公司总股本401,625,000股的0.068%。 (3)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董事长郭泽义,独立董事干凤琪,监事曹贺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阳,见证律师王琳。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 1.1 关于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所持174,052,911股以及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以下简称:空导院)所持10,052,980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48,955,341股,反对268,738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该议案通过。 1.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中航科工所持174,052,911股以及空导院所持10,052,980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48,955,341股,反对268,738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该议案通过。 1.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中航科工所持174,052,911股以及空导院所持10,052,980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48,955,341股,反对268,738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该议案通过。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中航科工所持174,052,911股以及空导院所持10,052,980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48,955,341股,反对264,738股,弃权4,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该议案通过。 3、《关于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中航科工所持174,052,911股以及空导院所持10,052,980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48,955,341股,反对264,738股,弃权4,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该议案通过。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中航科工所持174,052,911股以及空导院所持10,052,980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48,955,341股,反对264,738股,弃权4,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该议案通过。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061,232股,反对264,738股,弃权4,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该议案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061,232股,反对268,738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该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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