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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2-03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2-1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21,38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2月12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87号文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0股,并于2011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12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3、根据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对于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应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对于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新增持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鉴于以上所述,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在持股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二)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均得到履行。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为:东吴证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吴证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东吴证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东吴证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21,38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2月1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注:“苏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1月12日更名为“苏州元禾控股有限公司”,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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