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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1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12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合明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 5名董事以现场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4名董事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作出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变更2012年度审计机构之事宜,已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3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拟变更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19日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2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利安达”)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单位。 公司于近日收到利安达的《关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报告函》,获悉利安达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国富浩华”)合并,原利安达珠海分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转到国富浩华,对外统一使用国富浩华的品牌。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且国富浩华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于2012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改聘国富浩华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原利安达珠海分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转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该团队在以前各次审计中均较好完成了有关的财务审计等工作,且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将2012年审计机构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原聘任的2012年度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利安达”)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国富浩华”)合并,原利安达珠海分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转到国富浩华,对外统一使用国富浩华的品牌。 2、国富浩华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备充分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拟改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为保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改聘国富浩华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2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2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4名监事以现场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1名监事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原利安达珠海分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转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该团队在以前各次审计中均较好完成了有关的财务审计等工作,且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将2012年审计机构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4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2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12月21日10:00,预计会期半天。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18日 (4)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8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12月1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变更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2年12月6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四、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2年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二)登记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8楼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12月19日15: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育升、徐晓东 联系电话:(0754)88805099 联系传真:(0754)88801350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8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5041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及回执见附件 特此通知。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5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2 年 月 日 附件2: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发表意见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2012年 月 日 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出席会议股东应当须在2012年12月19日15: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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