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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2- 034TitlePh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2-1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5,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0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2月1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2009年12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0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2009 年12 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

2010年4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拟以200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1.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00 万元。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

2011年6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拟以201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1.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00 万元。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

2012年7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拟以201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00 万元。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全部股本已解除限售。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为股东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冯发兴、李高文、黄耀泉、黄秋英、廖新强、赖芳芳、张瑞云、甘碧云、刘明、李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彬贤、刘秋华承诺:自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本人承诺每年转让所持有的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股权的数额不高于本人持股比例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股东冯发兴、李高文、黄耀泉、黄秋英、廖新强、赖芳芳、张瑞云、甘碧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公司现任董事刘明、李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2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5,0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5.0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1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实际可流通数量(股)备注
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32,000,00032,000,00032,000,000 
冯发兴3,990,0003,990,0003,990,000 
李高文2,235,0002,235,0002,235,000 
黄耀泉1,927,5001,927,5001,927,500 
黄秋英1,627,5001,627,5001,627,500 
廖新强1,500,0001,500,0001,500,000 
赖芳芳1,050,0001,050,0001,050,000 
张瑞云495,000495,000495,000 
甘碧云150,000150,000150,000 
10刘明60,00060,00015,000 
11李华25,00025,0006,250 
 合计45,060,00045,060,00044,996,250 

注:刘明、李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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