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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意向送达公告 2012-1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李勇鸿: 经查明,你在作为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的规定,对你予以公开谴责,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有关纪律处分的意向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该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当于公告期满后3日内向本所提交书面回复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将视为无异议,本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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