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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2-059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5月17日,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2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5月19 日、2012年6月6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5)、《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30)。 截至2012年 12月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9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股票代码:600108 股票简称:亚盛集团 编号:2012-060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95,800,665股; ●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2 年12月11日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亚盛集团”)于2009年2月14 日启动向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农垦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经2009 年3月27日举行的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9 年10月22日,该议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92 号文)。 2009 年12 月10日,该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736,991,221股,该结果公告刊登在2009 年12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为“临2009-042”。 本次增发完成后亚盛集团持有限售条件股份为295,800,665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甘肃农垦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截至本公告之日,甘肃农垦集团严格遵守限售承诺。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441,190,556股增加到1,736,991,221股。 2012年5月1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209,923,9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发行前的1,736,991,221股增加到1,946,915,121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946,915,121股。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95,800,665股;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 年12 月11日;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 (草案摘要)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盛集团”)《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共授予激励对象1,056.14万份A股股票期权,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亚盛集团股本总额194,691.51万股的0.5425%。股票行权之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普通股。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经公司监事会审核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和管理岗位的骨干员工,总计148人。 4、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97元,行权价格依据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亚盛集团股票收盘价5.97元;(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亚盛集团股票平均收盘价5.68元。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计划有效期为本计划之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至本计划股票期权有效期期满之日止。每份期权拥有在本计划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亚盛集团A股股票的权利。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两年后,激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期内按每年34%:33%:33%的行权比例分批逐年行权,实际可行权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 6、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业绩条件为:(1)2012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不低于9.0%,且不低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2)2012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32,122万元; 7、本计划行权需满足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首次生效年度的上年度行权的业绩条件为: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较授予指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次生效年度的上年度行权的业绩条件为: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3%,较授予指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2%;第三次生效年度的上年度行权的业绩条件为: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5%,较授予指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8%。 其中,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得低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净利润n年复合增长率的计算方法为 ■。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扣除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后的净资产值及该等净资产值在上述期间产生的净利润。 8、亚盛集团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须经甘肃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及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以及亚盛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释 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亚盛集团、本公司、公司:指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激励计划: 指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 期权、股票期权: 指亚盛集团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认购公司一定数量 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这种权利,也有权放弃这种权利,但不得用于转让、质押或 者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 指依据本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司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高管: 指亚盛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董事会: 指亚盛集团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亚盛集团股东大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股本总额: 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亚盛集团已发行在外的股本总数194691.51万股 标的股票、股票: 指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因获授股票期权行权所购买的亚盛集团A股股票 授权日(T日): 指亚盛集团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应为交易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 会通过本计划后确定 等待期: 指授权日起至该期股票期权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 股票期权有效期: 指本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起5年 行权: 指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亚盛集团股票的 行为 可行权期间: 指等待期满次日起至股票期权有效期满之日止期间 可行权日: 指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 行权价格: 指亚盛集团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亚盛集团股票的价格 甘肃省国资委: 指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如未指明交易所名称,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指《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管理办法》 《考核细则》 指《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实施考核细则》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总则 (一)本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盛集团”)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及管理骨干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亚盛集团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亚盛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以下简称“本计划”)。 (二)本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同意、甘肃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及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亚盛集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必须是亚盛集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员工。 关键岗位员工是指在亚盛集团本部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对亚盛集团的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和管理骨干员工。上述人员有兼任职位时,以岗位系数高的职位为准。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标准进行调整。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必须经《考核细则》考核合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对象的范围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经公司监事会审核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和管理岗位的骨干员工,激励对象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6名; 2、核心业务、技术和管理岗位的骨干员工共142名; 获授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近亲属,无公司外部董事和监事。 (三)不得参与本计划的人员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如在公司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并注销其已被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合法、有效性予以核实。 三、股票期权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来源和种类 (一)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1,056.14万份股票期权,涉及标的股票总数为1,056.14万股,占本公司截止本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194,691.51万股的0.5425%。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亚盛集团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可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行使股票认购权,每份股票期权可认购本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一股普通股。 (三)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种类 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A股普通股。 四、获授条件和获授期权数量 (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授权日前最近一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出现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激励对象具有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满足如下授予条件: (1)201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0%,且不低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 (2)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32,122万元; 按照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行业样本公司为农林牧渔业下属的二级子行业农业(行业代码A-A01)有可比数据的上市公司。 (二)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人数、激励对象薪酬水平、单位股票期权预期收益和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等因素,本期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象1,056.14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亚盛集团股本总额194,691.51万股的0.5425%。股票期权行权之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普通股。每份期权拥有在本计划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亚盛集团股票的权利。 五、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计划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以激励对象过去三年薪酬总水平(含预期收益)的30%除以单位股票期权预期收益为基础,并根据激励对象所处的职级进行适当调整而确定。 本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如下: ■ 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和数量需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经监事会核实,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额所对应股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股本总额”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至本计划股票期权有效期期满之日止。 (二)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本计划拟授予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本计划经甘肃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及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授予条件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按本计划规定确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起,公司应当在授予条件达到之日起3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指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三)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如满足本办法所规定的全部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权日与其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两年。 (四)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为等待期满次日起至股票期权有效期满当日为止的期间内、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所有的可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指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五)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1、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亚盛集团的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亚盛集团公司治理文件的相关规定。 2、作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激励对象每年转让其持有的亚盛集团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有的公司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高管的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或离职后转让其因本计划而持有的亚盛集团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有关法律法规和亚盛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本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97元。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行权价格依据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5.97元;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A股股票平均收盘价5.68元。 八、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行权安排 (一)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未出现导致本计划失效的法定或本计划规定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未出现导致其丧失行权资格的法定情形及本计划规定的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本计划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首次生效年度的上年度行权的业绩条件为: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较授予指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次生效年度的上年度行权的业绩条件为: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3%,较授予指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2%。 第三次生效年度的上年度行权的业绩条件为: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5%,较授予指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8%。 其中,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均不得低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净利润n年复合增长率的计算方法为。 ■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扣除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后的净资产值及该等净资产值在上述期间产生的净利润值。 本计划股票期权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4、根据公司《亚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实施考核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可以全部行权,C级可以行权90%,D级可以行权80%,E级不能行权。中层管理人员及各分子公司班子成员、核心业务、技术的骨干员工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可以全部行权,D级可以行权90%,E级不能行权。 (二)行权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五年。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计划授权日起满两年后,激励对象在三个可行权期内依次可申请行权上限为本计划授权股票期权数量的34%、33%与33%,实际可行权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 如达到行权条件但在各行权期内未行权的部分,在以后年度不得行权。若亚盛集团财务业绩指标达不到上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不能全部行权或激励对象在行权有效期内放弃行权,则未行权期权由亚盛集团注销。 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应有不低于授予总量的20%留至任期考核合格后行权。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收益最高不超过股票期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票期权激励预期收益)的40%,实际收益超出上述比重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再行使并予以注销。 九、本计划实施程序、授予及行权程序 (一)本计划实施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 4、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5、公司聘请律师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财务顾问对本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本计划有关申请材料报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同意、甘肃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7、甘肃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无异议后,本计划有关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和甘肃证监局。 8、中国证监会对本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 9、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0、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1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且获授条件成就之日起30日内,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事宜。 (二)本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考核细则》的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确认,并依据本计划、考核结果及《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确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授权申请。 3、监事会核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激励对象名单; 4、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资格与数量进行确认; 5、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依据本办法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6、在获授条件成就后30日内,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发布授予公告; 7、公司制作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证券账户、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授权日期、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8、完成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与过户事宜,并及时信息披露,同时将授权情况向甘肃省国资委进行报备。 (三)本计划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激励对象向公司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是否达到行权条件审查确认。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行权方案,董事会应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事项进行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公告。 4、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后,由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前,激励对象应事先向公司足额缴纳行权资金。 5、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登记结算事宜。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完成股票期权行权登记结算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行权实施情况的公告。 6、激励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并及时将行权情况向甘肃省国资委进行报备。 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 1、当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其尚未行权的期权即全部被取消: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严重失职、渎职;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6)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雇; (7)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激励对象因成为有关法律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 2、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的,其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其已进入行权期且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继续有效: (1)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 (2)激励对象因非执行职务死亡的(包括宣告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该激励对象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在依据本条规定行权后将不再享受本计划的其他权利; (3)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包括宣告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该激励对象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在依据本条规定行权后公司应当根据该激励对象被取消的股票期权价值对激励对象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进行合理补偿; (4)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辞去在公司担任职务的; (5)激励对象劳动合同期满时,如公司提出不再续约,且激励对象不存在第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所述情形。 3、职务变更 激励对象在本公司或子公司发生职务变动的,其已获授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但对尚在等待期的期权,其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应做出合理调整;行权时的个人绩效考核应以原有职务和新职务的综合绩效考核为准,从而确定职务变更后的相应行权数量。 (二)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得依本计划获授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使: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使: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四)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股东大会可以特别决议批准终止本计划。本计划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终止后,公司不得根据本计划向任何激励对象授予任何期权,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期权即被取消。 (五)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得依本计划获授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其已进入行权期且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继续有效。公司控制权变更指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出现: 1、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董事会任期未届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半数成员更换。 (六)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时导致公司解散的,未行权期权取消,本计划终止。 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而公司未解散的,本计划继续执行。但股东大会批准的合并、分立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2-064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2月5日上午9时,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28号文《关于核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20,992.39万股,发行价格为5.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0,382,79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594,490.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788,481.08元。募集资金已于2012 年4月26日划至本公司指定账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国浩验字【2012】703A38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2年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2年6月5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26.59%,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告2012-0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止2012年12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9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告2012-059《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三、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 “现代农业滴灌设备生产建设项目”、“30万亩高效农业节水滴灌工程建设项目”和 “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建设,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期逐步投入。由于项目建设期较长,将造成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因此,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拟将建设“现代农业滴灌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建设“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公司承诺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承诺 1.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并承诺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及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现金流状况,在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时或需提前归还时,公司有能力归还。 3.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期满,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5.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及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期满,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1、亚盛集团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金额的10%,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2012年1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亚盛集团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亚盛集团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亚盛集团承诺:此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因此,亚盛集团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亚盛集团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2-063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2月5日上午9时,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款的议案》,现就部分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拟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而定,剩余部分仍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前次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放的基本情况 201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截止2012年11月18日,公司前次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部分定存到期,定存本息已全部划转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铁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2001370001051509189,用于现代农业滴灌设备生产建设项目资金的存储,本专用账户项下存储金额为37,134.00万元。2012年5月18日,公司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铁路支行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定期存款期限为6个月。上述定期存款于2012年11月18日到期,到期日本账户收回本金10,000.00万元,利息165.10万元,本息总额为10,165.10万元。 2、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穗银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7011501040006029,用于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存储,本专用账户项下存储金额为25,536.00万元。2012年5月18日,公司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穗银支行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定期存款期限为6个月。上述定期存款于2012年11月18日到期,到期日本账户收回本金10,000.00万元,利息165.10万元,本息总额为10,165.10万元。 3、公司在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永昌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20160112018010046704,用于30万亩高效农业节水滴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存储,本专用账户项下存储金额为46,408.85万元。2012年5月18日,公司将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永昌路支行的30,000万元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定期存款期限为1年。上述定期存款将于2013年5月18日到期。 综上所述,前次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部分募集资金定存于2012年11月18日到期,本息已全部转回指定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已到期定存本息总额共计20,330.20万元,其中利息330.20万元,本金20,000.00万元。 三、本次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管理 1、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公司同时承诺续存均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上述定期存款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将在部分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款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108 股票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2-062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12月5日上午11时在甘肃省兰州市秦安路105号东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金有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激励计划确定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和管理岗位的骨干员工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及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期满,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108 股票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2—061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2月5日上午9时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105号亚盛大厦东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杨树军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经理,会议以现场表决和传真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由刘志军独立董事替换何宗仁董事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三、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管理办法(草案)》。 四、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五、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以下事宜: (1)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办理股票期权及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9)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二至五项议案将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甘肃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及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六、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款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的进度而定,剩余部分仍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款的公告》 七、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拟将建设“现代农业滴灌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建设“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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