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1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39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2年12月10日起至2012年12月14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等。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首次募集不设募集目标。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A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A类份额暂不受此限制);首次认购B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万元。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A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首次认购B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单笔最低限额高于此限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1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12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较低预期收益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理财21天债券。 鹏华理财21天债券A,基金代码:206016;鹏华理财21天债券B,基金代码:206017)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在力保本金安全的基础上,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高度流动性为前提,追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6、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债券型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记收益; (4)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每个运作期期末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累计收益。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期末累计收益支付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当期运作期的收益;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8、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9、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10、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A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A类份额暂不受此限制);首次认购B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万元。 (2)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A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首次认购B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单笔最低限额高于此限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1、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2、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登录中国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3、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电话:010-88082426-178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银行大厦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12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梁剑波 14、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14日止。 (3)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5、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有关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及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20.00)/1.00=100,020.00份。 即,若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100,020.00份。 4、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基金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206016,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206017。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1)基金份额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但当基金份额满足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条件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则,另行确认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如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2)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在提交认/申购申请时,应正确填写所认/申购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所提交的认/申购申请无效。投资者认/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其最终获得的是A类还是B类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开户。 2、尚无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已有的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后方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方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三)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认/申购业务: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4)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农业银行业务规则为准。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认/申购业务: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下转D12版)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