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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特发信息 股票代码:000070 公告编号:2012-49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开时间:2012年12月6日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行使表决权方式 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王宝董事长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股份126,967,646股,占股份总数的50.79%,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46万元。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2年1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26,967,64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的股数占大会表决权总数的100.00%,议案通过。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24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26,967,64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的股数占大会表决权总数的100.00%,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业经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刘学钧律师、张学聘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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