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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2-054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12-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1,513,913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12月1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47号文核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并于2009年1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2,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万股。 2010年5月12日,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0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为20,800万股。 2012年4月25日,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20,800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0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为31,2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限售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周志江先生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2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1,513,91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36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法人股东和1名自然人股东。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说明:周志江为公司现任高管,根据相关规定,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不适用。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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