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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2-065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11月30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2012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温子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放弃陕西华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股东所持25.5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满,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的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温子健、汪方怀、刘东明、杨力、吕聚杰、金伯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志勇、李慧中、周国良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尹伯成、储一昀、瞿强对上述提名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12月23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温子健,男,1957年8月出生,硕士。曾任职于人民日报社海外版,人民日报社教科文部;曾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本公司党委书记,任职于人民日报社事业发展部;曾任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社长兼总编辑,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汪方怀,男,1963年12月出生,硕士,复旦大学毕业。曾任安徽省委政策研究室经济处巡视员、综合协调处处长,安徽省发展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安徽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安徽省决策咨询中心主任,人民日报社事业发展局重大项目办公室副主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裁,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海南上市公司董秘协会理事长,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黄山长江徽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上海新黄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党委书记,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东明,男,1962年5月出生,研究生。曾任陕西三秦都市报编委兼新闻部主任,华商报社副总编辑、总编辑,辽宁华商晨报社总编辑,陕西华商传媒集团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裁,兼任陕西华商传媒集团副董事长、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新海岸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省文化产业促进会会长。其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力,男,1955年8月出生,本科,北京大学中文系毕业。曾任职于国务院、中办研究室,新华社;曾任半月谈杂志社总经理,新华社音像中心副主任,上海证券报副总编辑,中视都市传媒投资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吕聚杰,男,1953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贸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毕业。曾任北京新世纪饭店任董事、副总经理,北京喜来登长城饭店任董事、副总经理,北京长富宫中心任董事、总经理,乐成老年事业投资公司任运营总经理,兼职北京旅游协会饭店支会副会长。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金伯富,男,1965年12月出生,博士,复旦大学经济系毕业。曾任浙江财经学院经济学教研室主任、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上海成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中心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兼结算中心副总经理,人民日报社事业发展局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助理,本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本公司总裁助理,本公司高速公路事业部副总经理,黄山长江徽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其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志勇,男,1952年5月出生,本科,高级记者,复旦大学中文系毕业。曾在江苏太仓王秀公社插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0485部队服役,在苏州缝纫机厂工作。曾任新华社对外部记者、编辑,新华社上海分社记者,新华社西藏分社副社长,新华社江苏分社副社长、社长,新华社上海分社社长、党组书记,新华社上海分社党组书记,新华社上海分社高级记者,2012年6月从新华社上海分社退休。2012年8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慧中,男,1951年10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毕业,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服务经济、国际贸易、政治经济学、价格理论。曾在香港任世界经济分析员,在德国特利尔大学做访问学者,在日本大阪市立大学做访问学者,在美国UIUC做访问学者,在英国杜伦大学做访问学者。在SSCI与《经济研究》等CSSCI刊物上发表有关服务经济、价格理论、国际贸易等领域的论文170余篇,并著有《价格机制论》、《中国价格改革的逻辑》、《中国生产要素价格改革的逻辑》、《新编国际贸易教程》、《国际服务贸易》等著作与教材。主授的课程政治经济学于2009年获上海市精品课程。曾任复旦大学经济学系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服务贸易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价格协会副会长、全国高校价格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新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兼任上海执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1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第十五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获得证书。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国良,男,1973年8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研究员。现任上海财经大学MPAcc(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中心主任,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永辉超市”,股票代码601933)独立董事。曾作为访问学者出访日本长琦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美国德州大学达拉斯分校。具有多年的会计执教经历和研究经历,对财务会计业务十分熟悉。主要研究领域是财务会计与资本市场实证研究、公司财务理论与公司财务实证研究。参加并完成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上海证券交易所课题多项。主要为本科生开设《公司财务管理》、《管理会计》;为研究生开设《高级财务管理与实务》、《高级管理会计》等课程。2012年6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2-066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

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件概述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华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商传媒”)现股东陕西华路新型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路”)于2012年11月30日向本公司发来《关于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征求意见函》,表示拟将其所持华商传媒7.50%股权及相关权益全部对外转让,拟转让价格约28145万元,付款方式为现金。征询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是否有意行使优先购买权受让该等股权,还是决定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华商传媒现股东新疆锐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锐聚”)于2012年11月30日向本公司发来《关于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征求意见函》,表示拟将其所持华商传媒18%股权及相关权益全部对外转让,拟转让价格约67547万元,付款方式为现金。征询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是否有意行使优先购买权受让该等股权,还是决定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华商传媒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所处行业地位及行业发展前景等情况,公司希望行使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但是由于目前公司资金不能满足购买上述股权的要求,故公司拟作出放弃上述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但是,公司希望上述股权的本次受让方在受让该股权时作出承诺:若本公司能在未来三年内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受让方应同意将该等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不得转让给另外第三方,转让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公司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构成关联交易,需报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一、所涉控股子公司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陕西华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8月29日

注册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火炬大厦八层

法定代表人:张富汉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000100036429

主营业务范围:传媒信息业的投资、开发、管理及咨询服务。

最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2012年1-9月2011年2010年2009年
营业总收入174,855.16233,659.19204,105.59170,045.97
利润总额36,051.7750,562.2745,449.9630,943.38
净利润30,723.9942,956.4833,559.0523,656.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608.8330,677.19238,90.97166,44.70
少数股东损益8,115.1612,279.309,668.087,011.92
 2012年9月末2011年末2010年末2009年末
资产总额302,182.60212,376.86167,485.94158,164.86
负债总额169,371.0587,017.5652,592.1252,625.11
少数股东权益35,525.6438,105.5127,632.8226,683.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7,285.9187,253.7987,261.0078,856.68
资产负债率56.05%40.97%31.40%33.27%

注:上表中2009-2011年数据为经审计数,2012年1-9月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华商传媒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本公司现金出资12,250万元,占61.25%;陕西华路现金出资4,150万元,20.75%;新疆锐聚现金出资3,600万元,占18.00%。

华商传媒是以运营的《华商报》为基础,通过自我发展、自我积累,快速成长起来的传媒企业。华商传媒运营的四张都市报——西安《华商报》、长春《新文化报》、沈阳《华商晨报》、重庆《重庆时报》均在各自区域占主导地位,同时被评为中国国际广告节“地标大报”、稳居“全国都市报30强”。

华商传媒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二、受让方及受让情况简介

(一)受让方之一为上海常喜投资有限公司,拟受让陕西华路所持华商传媒7.50%股权及相关权益,拟出资金额约28145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同时,拟受让新疆锐聚所持华商传媒3.00%股权及相关权益,拟出资金额约11257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上海常喜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法定代表人为霍中彦,股东为霍中彦,其不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受让方之二为上海大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受让新疆锐聚所持华商传媒15%股权及相关权益,拟出资价格约56290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上海大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法定代表人为张小勇,股东为张小勇,其不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

本公司如不放弃上述股权即华商传媒25.50%股权的优先受让权,需支付现金的金额约95692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如本公司购买该股权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审议放弃权利的表决情况

经公司于201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同意本公司决定放弃对上述华商传媒25.5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放弃权利事项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董事会决定放弃权利的情况说明

根据华商传媒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所处行业地位及行业发展前景等情况,公司希望行使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但是由于目前公司资金不能满足购买上述股权的要求,故公司董事会作出放弃上述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但是,公司希望上述股权的本次受让方在受让该股权时作出承诺:若本公司能在未来三年内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受让方应同意将该等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不得转让给另外第三方,转让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由双方商定。本公司将与本次受让方进行协商,由本次受让方在本公司出具放弃上述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函件之前作出上述相关承诺。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关于受让权利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根据华商传媒同行业公司价值、同行业平均市盈率等情况比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受让方受让华商传媒股权的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六、事件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可使用的投资资金不足,董事会决定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公司持有华商传媒的股权比例不变,不影响本公司在华商传媒的权益。如本公司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本公司将与本次受让方协商购买该部分股权。

七、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权利事项的专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华商传媒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华商传媒最近三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三)华商传媒股东明细。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2-067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李志勇、李慧中、周国良 为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次, 未出席 _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李志勇 ,作为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李志勇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李志勇 (签署)

日 期: 2012年12月4日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李慧中 ,作为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李慧中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李慧中 (签署)

日 期: 2012年12月6日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周国良 ,作为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5____次,未出席会议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周国良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周国良(签署)

日 期:2012年12月5日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现由第五届董事会提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候选人简历,被提名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提名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综上意见,本人同意提名温子健、汪方怀、刘东明、杨力、吕聚杰、金伯富、李志勇、李慧中、周国良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志勇、李慧中、周国良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伯成 储一昀 瞿 强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2-068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12月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本次会议由与会监事共同推举监事覃海燕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届满,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赵泳涛、刘涛、覃海燕成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八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泳涛,男,1970年10月出生,研究生。曾任无锡市郊区财政会计事务所科员,无锡市郊区财政局资产科科员,无锡市郊区财政局预算科科员,蠡园经济开发区财经部科员、部长助理、副部长,无锡金铃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蠡园经济开发区副主任科员,滨湖国有资产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蠡园经济开发区副主任科员,滨湖区经济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滨湖国有资产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滨湖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无锡市金源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滨湖区经济发展总公司董事,滨湖国有资产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滨湖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其间:2008.09—2011.06清华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无锡金源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无锡金源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蠡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涛,男,1969年1月出生,研究生,主任编辑。曾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部编辑组组长,新闻部副主任,新闻编辑部主任,记者管理中心副主任,记者管理中心副主任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驻福建记者站站长;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多媒体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新闻中心副主任、主任,总编室主任,现任国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覃海燕,女,1972年5月出生,研究生。曾任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管理部副经理,广西新长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计划部经理、总裁助理,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部经理、资本运营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无锡金正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2-069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12月23日(星期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 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2月17日,于2012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 会议地点: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1.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对本议案中的每一位候选人进行逐一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对本议案中的每一位候选人进行逐一表决;

4.关于聘请2012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已经201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已经201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2.《关于聘请2012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2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见2012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及登记、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深圳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深圳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12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3.登记地点: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董事会秘书处。

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金 日 邱小妹

邮 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4650 66196060

传 真:(0898)66254650 66255636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提案具体内容。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八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
议案1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温子健同意□ 反对□ 弃权□
 汪方怀同意□ 反对□ 弃权□
 刘东明同意□ 反对□ 弃权□
 杨 力同意□ 反对□ 弃权□
 吕聚杰同意□ 反对□ 弃权□
 金伯富同意□ 反对□ 弃权□
 李志勇同意□ 反对□ 弃权□
 李慧中同意□ 反对□ 弃权□
 周国良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赵泳涛同意□ 反对□ 弃权□
 刘 涛同意□ 反对□ 弃权□
 覃海燕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4关于聘请2012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议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一栏中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二〇一二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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