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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12-068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公司下属内蒙中基被包头 中院强制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中基”),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蒙古中院”)下达的(2012)包法执字第13号《执行裁定书》及(2012)包法执字第13号《执行通知书》。现就相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法院裁定的原由 内蒙古中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基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基鉴于生产期流动资金周转压力较大,为确保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包头分行”)申请借款1.1亿元整;借款期限:2011年6月3日至2012年6月2日;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及内蒙古中基房屋、土地、机器设备抵押担保。本公司及下属内蒙古中基因缺乏偿债能力,故到期未能清偿债务。 二、法院裁定的主要内容 因本公司及下属内蒙古中基不能清偿申请人建行包头分行享有的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内蒙古中院裁定如下: 1、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新公中镇永丰村二社土地,他项权利证书:五他项(2010)第0137号; 2、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宏伟村三社土地,他项权利证书:五他项(2010)第0136号; 3、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新公中镇和丰村一社土地,他项权利证书:五他项(2010)第0139号; 4、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塔尔湖镇土地,他项权利证书:五他项(2010)第0138号; 5、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天吉泰镇土地,他项权利证书:五他项(2010)第0135号; 6、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甘肃省张掖市临泽镇工业开发区,他项权利证书:临他项(2010)第99号; 7、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新公中镇永丰村二社房产,他项权利证书:五房他字第A-126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730; 8、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工业开发区房产,他项权利证书:临泽房他证字第00003797号,房屋产权证号:临房权证字第00007415号; 9、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宏伟村三社房产,他项权利证书:五房他字第A-1264号,房屋所有权证号728; 10、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和丰村一社房产,他项权利证书:五房他字第A-126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729; 11、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塔尔湖镇房产,他项权利证书:五房他字第A-126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1053; 12、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天吉泰镇房产,他项权利证书:五房他字第A-126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1052; 13、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机器设备,他项权利证书:五工动押(2010)第019号; 14、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机器设备,他项权利证书:临工商动产抵押(2010)第12号。 三、法院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该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并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中院(2012)包法执字第13号《执行通知书》; 2、内蒙古中院(2012)包法执字第13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12-069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详见2012年10月2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师中院”)于2012年10月19日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农六法破字第01-1号《决定书》,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 在六师中院的指导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依法制作完毕。经六师中院决定,于 2012 年 12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现将有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 会议时间:2012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10:30。 二、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与会人员: 本公司债权人、公司管理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职工代表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自然人债权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会议,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机构债权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机构债权人印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件; 2、债权人可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会议; 3、参加会议的代理人签到时须向管理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身份,并提交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应明确包括出席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全权代表委托人行使表决权。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12-070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召开公司重整案出资人 组会议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详见2012年10月2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师中院”)于2012年10月19日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农六法破字第01-1号《决定书》,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 在六师中院的指导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公司重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公司的债权确认及资产评估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也依法制作完毕。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六师中院决定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12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2月23日-12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12月23日下午15:00至2012年12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 4、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该议案须经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信函登记以截止到2012年12月23日下午17:30 前收到的股东信函为准。 3、登记时间:2012年12月21日至 12月23日上午10:00至12:30下午13:30至18:00。 4、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青年路北一巷8号五楼证券部。 5、联系人:邢江 电话:0991-8852110 传真:0991-8816688 邮编:83000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东出现重复表决的,无论采取哪种表决方式,均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972”。 2、投票简称:“中基投票”。 3、投票时间:2012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基投票”“昨日收盘价” 显示的数字对应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列号。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出本次会议的议案序号,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申报,具体见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见下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2月23日15:00,结束时 间为2012年12月2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出资人组会议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既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又亲自或委托他人在现场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中投票的,以投票时间在先的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出资人会议的,须把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寄至登记地点,最迟不得晚于在出席出资人会议时向管理人提交该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风险提示 公司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2年12月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1.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附注2):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附注2): 3.委托人(单位)股东帐户卡号: 4.委托人(单位)持股数(附注3): 5.受托人签名(附注4):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此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12-071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农六师中院”)根据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的申请,于2012年10月19日以[2012]农六法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基实业”或“公司”)进行重整,并于同日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负责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并由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负责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因中基实业的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目的 中基实业目前已达资不抵债状态,净资产为负,濒临退市及破产清算的边缘。一旦破产清算,中基实业的资产清算变现价值将十分有限,不仅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将遭受到巨大损失,广大出资人也将面临全部投资损失的风险。 《企业破产法》中重整制度的宗旨即是在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间达到利益的平衡、妥协与让步;各方在合理的程度内共担部分损失,帮助重整企业度过难关的同时,也避免因企业破产清算而导致各方利益的进一步损失。重整计划草案中对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出资人权益均进行一定调整,符合重整制度公平调整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基本价值理念。而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并不意味着对出资人权益的实质损害,是最大限度确保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使出资人权益的存续具有实际价值。 中基实业重整计划草案中安排了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帮助公司度过困境,解决目前所面临的危机,为公司的重生及日后的发展、壮大奠定基础。 二、出资人范围 中基实业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涉及的出资人范围为截至2012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涉及股份总数为482,053,329股。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以中基实业截至2012年11月20日的总股本482,053,329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6股的比例转增股份(10股以下不转增),拟合计转增289,230,250股;转增完成后,中基实业总股本将增至771,283,579股。 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使用,用于支付或抵偿重整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普通债权以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最终让渡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划转数量为准。 四、出资人会议的召开时间 因中基实业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事项,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中基实业出资人组会议定于2012年12月24日(星期一)14时30分在农六师中院审判庭召开,就中基实业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五、提示性说明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中基实业重整计划草案经各债权表决组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且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全部债权表决组表决通过,或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未能经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中基实业破产,中基实业重整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 请公司全体股东能够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并立足于公司目前面临的困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管理人制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给予理解和鼎力支持,避免公司走向退市及破产清算,为公司的重生争取机遇。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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