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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2-030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12年12月7日上午10:00 3、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李志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5,01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6.54%。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65,01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为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世焰律师、郑敏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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