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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ST聚友 公告编号:2012-111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07年5月2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为恢复上市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自股票暂停上市以来,本公司董事会一直在全力推进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工作。2007年,公司根据债务重组的总体计划,在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实施了第一步债务重组。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7年实现了盈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5月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复上市书面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8年5月16日正式受理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 2012年7月9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及其它相关提案。2012年8月27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将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2012年9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2136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由于公司的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因此公司的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012年6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根据该方案,本公司属于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对本公司作出是否核准恢复上市的决定。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未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2012年度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公司暂停上市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28-86758751 传真:028-86758331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上升街72号8 层 邮编:610015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ST聚友 公告编号:2012-112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2年8月27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公司已经聘请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股改保荐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于绩差公司,鼓励结合资产重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鉴于上市公司的现状,公司董事会已提出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同步进行的总体方案。2012年7月9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它相关议案。2012年8月27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手续。 2012年6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根据该方案,本公司属于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对本公司作出是否核准恢复上市的决定。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2012年12月31日之前未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上升街72号8楼 邮编:610015 电话:028-86758751 传真:028-86758331 联系人:吴锋 电子信箱:wufeng@ufg.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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