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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2-039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后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电清新”)于2010年12月29日中标“大唐国际烟气脱硫特许经营一标段(招标编号:2010-DTTLTXJY-01)”。公司在投标时作出收购脱硫设施资产的相关承诺。2011年1月30日,公司分别与前述标段中的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冈电厂”)等5家燃煤电厂签订了13台4,860MW机组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前述事项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2012年12月6日,公司与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润电厂”)签署2×300MW燃煤发电机组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同日,公司分别与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和浩特电厂”)、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电厂”)、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沙山电厂”)、云冈电厂及丰润电厂共5家燃煤电厂签订了14台5,240MW燃煤发电机组的配套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收购协议。该等协议约定待(1)协议所述资产收购事项、与资产收购事项相关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事项已经按照《公司法》、双方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获得双方的批准;(2)双方就收购资产交割后生产运行及检修维护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后生效。

二、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合同项下的交易

2012 年12月6日,公司与丰润电厂签署了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该电厂将其拥有的脱硫电价的收益权授予公司,公司拥有独占的特许经营权利以有权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脱硫设施,享有脱硫电价及脱硫附产物所带来的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此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条款与2011年1月30日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大致相同,主要条款归纳如下:

1、脱硫电价: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包含在上网电价中的因安装脱硫设施而增加的电价。合同签订时的脱硫电价为0.015元人民币/kWh。

2、脱硫电费:指根据国家脱硫电价政策、《通知》等规定以及购售电合同,因公司为电厂发电实施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而应由电网公司依据电厂上网电量与脱硫电价向公司支付并由电厂代为收付的发电费用(脱硫电费=上网电量×脱硫电价)。

3、脱硫电费结算方式: 电网公司向电厂支付上网电费,电厂收到电价收益后,按脱硫电价计价原则将脱硫电价收益转付给乙方。

4、脱硫所需电、水、气等费用结算:特许经营期内,公司向各电厂补偿脱硫所需电、水、气等各项费用。

5、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与特许经营项目所在的发电设施的经营期限相同。

6、合同生效日:特许经营合同在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后正式成立;在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1)按照双方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获得各自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2)双方已签署《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收购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

(二)脱硫资产收购协议项下的交易

2012年12月6日,公司分别与5家电厂签署了14台5,240MW燃煤发电机组的脱硫资产收购协议,5家电厂拟将各自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转让给公司,本次5项脱硫资产收购协议条款大致相同,主要条款归纳如下:

1、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包括燃煤发电机组的配套脱硫装置的全部设施、器材、备品备件、厂房及设备及相关资料。

2、交易价格:结合脱硫资产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资产转让价格原则上不低于脱硫资产的评估价值同时不低于账面价值。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2年4月30日),根据云冈电厂等5家电厂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以2012年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总额为65,994.69万元,经协议各方协商,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80,853.12万元(不含税)。脱硫资产转让过程中需交纳营业税及增值税等税费(不包括所得税费)由公司承担。上述的资产收购价格是以收购资产于2012年4月30日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的,最终的资产收购价格根据基准日到实际资产交割日之间的折旧额变化以及基准日到交割日之间影响资产账面价值变化的其他因素来确定,预计公司最终投资额约为8亿元。

3、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协议所述资产收购事项、与资产收购事项相关的电厂燃煤发电机组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事项,已经按照《公司法》、双方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获得双方的批准;双方就收购资产交割后生产运行及检修维护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

4、交易价格支付安排:按脱硫资产收购价格分二期向电厂支付, 第一期支付85%,第二期支付15%,具体安排如下:

(1)协议生效后10天内,公司向电厂支付第一期款项人民币68,725.15万元;@ (2)第一期款项支付后的80天内,公司向电厂支付第二期款项。

5、协议生效日:脱硫资产收购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待本协议所述先决条件成就之后生效。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购燃煤机组的配套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符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我国环保产业政策与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等环境服务业的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扩张和公司发展战略,与公司不断提高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是较为稳定持续的盈利模式,项目实施后公司运营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各项目脱硫装置及其服务的燃煤机组均为在役,根据国内同类电厂机组发电水平,本次5家燃煤电厂14台5,240MW燃煤发电机组的正常年份年发电小时数预计在4500小时至6500小时左右不等,预计该批5个项目在正常年份的年收入合计约人民币3.5亿元,最终数据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特许经营合同及资产收购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待先决条件成就之后生效。根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关于大唐国际所属燃煤电厂实施脱硫特许经营的决议等文件,本次云冈电厂等5家燃煤电厂14台5,240MW燃煤发电机组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及配套脱硫装置与相关资产收购协议尚待各电厂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签署收购资产交割后生产运行及检修维护协议后正式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脱硫资产收购协议;

2、特许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2-040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2年12月4日向各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12月7日以现场及传签、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公司11层大会议室。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现场参加会议董事5人,传签方式参与表决董事1人,传真方式参与表决董事2人),发出表决票8份,收到有效表决票8份。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开元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3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及收购相关资产的预案》。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及收购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2-041)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2-041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及收购相关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电清新”)于 2012 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及收购相关资产的预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5号文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048.64万元。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4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07A6046-33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74,709.23万元,实际超募资金总额为84,339.41万元。

2011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709.2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1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超募资金8,000万元并于2011年10月21日将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2年 11月30 日,公司尚可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84,339.41万元,该等资金产生存款利息净额3,342.04万元,因此,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合计为87,681.45万元。

二、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安排

2010年12月29日,公司中标“大唐国际烟气脱硫特许经营一标段(招标编号:2010-DTTLTXJY-01)”。公司在投标时作出收购脱硫设施资产的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开展前述标段中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下属的子公司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冈电厂”)、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和浩特电厂”)、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电厂”)、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沙山电厂”)及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润电厂”)共5家燃煤电厂14台5,240MW燃煤发电机组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该等电厂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及配套脱硫装置与相关资产收购协议已经签署,所需资金总额约为8.8亿元,其中:收购烟气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最终价格约7.8亿元(不含税),计入购置成本的税费约2,000万元,配套流动资金约8,000万元。

因此,公司拟在前述5家燃煤电厂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及配套脱硫装置与相关资产收购协议正式生效后,将全部超募资金及其利息合计87,681.45万元用于开展前述烟气脱硫特许经营项目及收购相关脱硫资产,并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支付款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三、项目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29日,公司中标“大唐国际烟气脱硫特许经营一标段(招标编号:2010-DTTLTXJY-01)”。公司在投标时作出收购脱硫设施资产的相关承诺。

2011年1月30日,公司已分别与云冈电厂等4家燃煤电厂(不含丰润电厂)签订了12台4,640MW机组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该等合同待按照双方各自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获得各自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以及双方签署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转让合同并生效后正式生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

2012年12月6日,公司与丰润电厂签订了2×300MW机组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该等合同待按照双方各自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获得各自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以及双方签署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转让合同并生效后正式生效。

2012年12月6日,公司分别与云冈电厂等5家燃煤电厂签订了14台5,240MW燃煤发电机组的配套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收购协议。该等协议待(1)协议所述资产收购事项、与资产收购事项相关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事项已经按照《公司法》、双方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获得双方的批准;(2)双方就收购资产交割后生产运行及检修维护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后生效。

2、资产定价原则

最终资产转让价格原则上不低于脱硫资产的评估价值同时不低于账面价值,结合脱硫资产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云冈电厂等5家燃煤电厂14台5,240MW燃煤发电机组的配套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根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12年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总额为65,994.69万元,结合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收购协议中的收购资产价格合计为80,853.12万元(不含税)。资产出售需交纳营业税及增值税等税费(不包括所得税费)由公司承担。上述的资产收购价格是以收购资产于2012年4月30日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的,最终的资产收购价格根据基准日到实际资产交割日之间的折旧额变化以及基准日到交割日之间影响资产账面价值变化的其他因素来确定。预计公司最终投资额约为8亿元。

3、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0,200万元

经营范围:热力电力生产销售,热力及电力的原材料、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及综合利用(国家禁止经营专营审批的除外)。

营业期限:2003年12月2日至2033年12月1日

2、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电力技术咨询与服务及综合利用。

营业期限:自2003年11月8日至2033年11月7日

3、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火力发电及供应(国家限制外商投资项目除外,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及综合利用。

营业期限:自2007年5月29日至2037年5月28日

4、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8,026.4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生产,粉煤灰销售、石膏销售;电力技术咨询、房屋及设备租赁。

营业期限:自2002年2月21日至2032年12月31日

5、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2,933万元

经营范围:热力(凭营业执照办理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及电力(有效期至2030年4月18日)生产与销售;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副产品批发零售。

营业期限:自2009年3月9日至2039年3月9日

四、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开展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符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与着重发展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等环境服务业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投资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扩张,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二)开展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将使公司运营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项目实施后主营业务实现阶梯式增长;烟气脱硫特许经营项目具有稳定良好的盈利能益。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预计该批5个项目在正常年份的年收入合计约人民币3.5亿元。最终数据以实际情况为准。

五、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2年1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及收购相关资产的预案》。该议案尚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后,授权董事长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开展燃煤机组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项目及收购配套脱硫装置与相关资产,是国家环保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的;公司具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优势,项目盈利模式稳定持续;使用超募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该等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经核查后,一致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开展燃煤机组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项目及收购配套脱硫装置与相关资产,是开展公司主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持续稳定盈利能力。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及收购相关脱硫资产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开展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符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与着重发展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等环境服务业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投资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扩张,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开展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将使公司运营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项目实施后主营业务实现阶梯式增长;烟气脱硫特许经营项目具有稳定良好的盈利能力,将使公司长期稳定的盈利模式进一步强化,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及收购相关脱硫资产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五、风险提示

特许经营合同及资产收购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待先决条件成就之后生效。根据大唐国际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关于大唐国际所属燃煤电厂实施脱硫特许经营的决议等文件,云冈电厂等5家燃煤电厂14台5,240MW燃煤发电机组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及配套脱硫装置与相关资产收购协议尚待各电厂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签署收购资产交割后生产运行及检修维护协议后正式生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及收购相关资产的意见;

(四)海通证券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及收购相关资产的保荐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2-042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现就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5日上午9:30时开始,会期半天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不提供网络投票

(五)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十一层大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18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2年12月18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及收购相关资产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12月10日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公告。

(三)特别注意事项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2 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30-15:30时);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十一层);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股东参会登记表》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上请注"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联系人:洪珊珊 王 娟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1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142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7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及收购相关资产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12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附:股东参会登记表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名称: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持股数: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编:
是否本人/法定代表人参会:备注:

注 :本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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